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贛司人字〔2019〕11號)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向社會公布普通高職(專科)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院開展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院概況
1.院校名稱: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經濟技術開發區長青路76號
3.院校標識碼:4136012929
4.辦學層次:專科
5.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學制三年
6.院校招生代碼:江西省為8614,其他省以生源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代碼為準。
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全國首批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院校、全國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建設先行校、全省唯一一所政法類高職院校,隸屬于省司法廳。學院前身可追溯至1958年,2002年升格為高職院校,2013年增掛“江西省司法廳警察訓練總隊”牌子。學院以“博學、明法、求實、創新”為校訓,以“警”“法”為特色,立足司法行政事業,面向政法行業,致力于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四條 學院辦學特色
學院注重內涵建設。擁有省級高水平專業群2個、省級示范專業3個、省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精品課程1門、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參與國家級資源庫建設2個,主編“十四五”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4部、在編“十四五”法律職業教育新編系列教材21部。
學院深化產教融合。主動對接江西省“1269”產業鏈及低空經濟發展需求,建有校內實習實訓基地27個(含中央財政支持項目2個,現代產業學院1個),聯合監獄、戒毒等企事業單位共建產教融合共同體和校外實習基地66個,包括全國無人機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1個、省級產教融合公共實訓基地1個。
學院堅持從嚴治警。學生在校統一著人民警察服裝,嚴格實行一日警務化管理制度,高標準培養預備警官的綜合素質。近三年,累計獲省級以上比賽競賽獎項超200項,僅2024年獲國家級獎項8項。畢業生初次去向落實率連續多年高于全省高職院校平均水平,省考招錄的監獄戒毒人民警察近半數源自本校。學院先后榮獲“江西省平安校園”“全省高等職業學校(公辦專科)年度綜合考核優秀等次”“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質量年度測評A等次”等榮譽,辦學治校水平持續提升。
第五條 專業設置
學院開設的專業有: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警務、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行政執行、戒毒矯治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術、社區矯正、司法鑒定技術、法律文秘、法律事務、大數據與會計、新聞采編與制作、社區管理與服務、行政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無人機應用技術、應急救援技術、密碼技術應用、社會體育等23個專業。其中: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警務、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行政執行、戒毒矯治技術、司法信息安全 7個專業為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
第六條 就業方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江西省司法廳每年將當年錄用人民警察計劃數的30%左右專門面向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考。其他專業畢業生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國家公務員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招考,全省法院、檢察院輔助人員招考,全省公務員“四級聯考”,也可參加江西省高校“專升本”考試、“三支一扶”考試,或參加志愿服務西部、應征入伍等國家項目,還可通過學院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及創新創業實現就業。學院多次被評為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評估優秀等級學校。
第七條 幫扶和獎勵措施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院,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三章 招生決策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由黨委書記、政委任主任,黨委副書記、院長任常務副主任,其他院領導任副主任,招生辦公室、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黨政辦公室、計財設備處、監察室、組織人事處、信息技術中心、總務處、后勤服務中心、保衛處、法律系、刑事司法系、警察系、管理系、信息安全系、警體教學部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招生對象、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招辦,向社會公布分專業具體計劃見各省考試院《招生與考試》公布信息。招生對象為: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和參加學院2025年單招考試的考生。學院各專業不設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一條 按照江西省財政廳和江西省發改委核準的規定收費,2025年各招生專業的學費標準為5000元/學年/人,學生住宿費均為500元/學年/人,如有調整,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 畢業后有意向參加人民警察類公務員或其他公務員考試考生,需參加學院組織的面試、體能測試。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可以不參加面試、體能測試。此面試、體能測試僅作為學院錄取學生參考依據,不作為日后學生入警面試和體能測試依據。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務員工作。
第十三條 報考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高中畢業;
4.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6. 江西生源且年齡為16—22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7.政審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1)曾受過刑事處罰、收容教養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參加邪教組織的;(4)有過吸毒史的;(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8.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文件規定。下列情況不宜報考,請謹慎填報:色盲;文身;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嗅覺遲鈍;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我院在錄取后可根據考生高考體檢及新生入校后復檢的結論,對涉及不宜報考的考生調整專業以及退學、休學等處理。
請考生根據上述資格條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誠信報考。
第十四條 學院所有專業學生均實行警務化管理,對身體素質有一定要求。心臟病(包括先天和后天)、能導致比較嚴重的呼吸障礙的呼吸系統疾病(如哮喘病等)、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等身體素質有問題、心理有障礙且不能適應學院日常警務化管理(跑操、訓練等)的考生不宜報考,請謹慎填報。
第十五條 體能測評
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制定我院普通高考考生面試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
1.縱跳摸高。可測次數:2次,合格標準:男性≥2.55米,女性≥2.20米;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2次,合格標準:男性≥2.00米,女性≥1.5米;
以上2個項目達標為合格。
2025年單招考試普通類考生、“三校生”類考生、體育類考生體能測試的項目和標準詳見《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5年單招簡章》。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外省錄取
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投檔原則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對填報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學院將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意愿,結合缺額專業實際情況(按專業組投檔的省份,需在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對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該省有明確要求的,按該省要求處理。
總分相同時按以下規則順序擇優錄取:文史類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文綜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理工類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理綜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學院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
第十七條 江西本省統招錄取
嚴格執行江西省的招生政策,投檔原則按照江西省相應文件規定執行,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文化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歷史科目組按語文、外語、數學、歷史單科順序排序,物理科目組按數學、外語、語文、物理單科順序排序。“三校生”高職文化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按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單科順序排序(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英語;若英語再同分,則看信息技術)。
提前專科批次閱檔中因不符合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類專業錄取的考生:若已填報非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志愿,可按志愿轉錄所填報的低分的非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若未填報非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志愿,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則參加調劑錄取;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退出所產生的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缺額計劃由于專業平行分檔原因不進行順延替補,直接轉到相應所錄專業。
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學院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
第十八條 江西本省單招錄取
考生必須參加單招的文化統考和技能校考,且技能校考必須參加所屬專業組所有科目的考試,錄取總分不得低于100分。考生不得跨專業組調劑錄取。所有專業組未完成的單招計劃不補錄,轉入普通高考錄取時執行。
體育類單招錄取:將填報社會體育專業志愿考生,按綜合成績總分(文化統考成績+技能校考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按技術能力測試、基礎能力測試、語文、數學單科順序排序。
“三校生”類單招錄取:將填報我院志愿的“三校生”類考生(除填報社會體育專業志愿考生外,高考考生號第9、10位為89的考生)按綜合成績總分(文化統考成績+技能校考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按語文、信息技術、數學、綜合測試(語言能力測試、體能測試)單科順序排序。專業確定按照“分數清”原則,即“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統籌安排。
普通類單招錄取:將填報我院志愿的普通類考生(除填報社會體育專業志愿考生外,高考考生號第9、10位為11或15的考生),按綜合成績總分(文化統考成績+技能校考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按語文、法律職業技能基礎知識、數學、綜合測試(語言能力測試、體能測試)單科順序排序。專業確定按照“分數清”原則,即“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統籌安排。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對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報到的學生,學院不提供學生檔案等有關資料,錄取通知書隨即失效,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學生自負。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條 非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學生不能轉到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學習。單招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一條 根據學院人才培養要求,部分專業學生大二、大三階段需在校本部外的產業學院完成相關課程的學習。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5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我院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招生工作,歡迎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對工作中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堅決進行糾正和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做到“有訴必應,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
第二十六條 若因政策調整等不可控因素影響招生考試工作調整,以學院最新通知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學院網址:https://www.jxsfjy.cn/
章程公布網址:https://zsb.jxsfjy.cn/
電子郵箱:jxsfjyzsb@sina.com
招生電話:0791-83875325、83875391、83875259
舉報(監督)電話:0791—83872526、8387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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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