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陶瓷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景德鎮陶瓷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景德鎮陶瓷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性質。
1.學校名稱為景德鎮陶瓷大學(英文譯名為Jingdezhen Ceramic University,縮寫為JCU);
2.院校標識碼:4136010408
3.學校地址:
(1)景德鎮陶瓷大學(湘湖校區):江西省景德鎮市湘湖路99號。
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美術學院、設計藝術學院、機械電子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文化傳播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體育與軍事教學部、法學系。
(2)景德鎮陶瓷大學(新廠校區):江西省景德鎮市陶陽南路27號。
學院:管理與經濟學院、考古文博學院。
第三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條 行政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是全國唯一一所以陶瓷命名的多科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是全國首批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之一、具有資格招收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的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文化和旅游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首批參與院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和首批轉型發展試點院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審議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未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活動。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并全過程負責各項招生錄取工作。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第十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件精神和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選考科目、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普通歷史類(文史類)、物理類(理工類)專業考生學校進檔后,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不分專業級差;部分專業錄取時,考生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可以作為參照的依據。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歷史類(文史類)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物理類(理工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排序位次高者,如條件再相同,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規則。
藝術類校考專業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校考專業成績合格,依據考生志愿、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按上述要求錄取后,在考生所報招考專業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校考專業成績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數向下取整)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5年普通類專業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85%(小數向上取整)的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如遇校考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藝術類省級統考專業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況下,體檢合格,專業統考(聯考)和高考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投檔排序原則擇優錄取。如無投檔排序原則,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總成績/高考總分×100×50%+統考(聯考)專業成績/統考(聯考)專業總分×100×50%)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總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序依次比較,高者優先。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考生,認可生源地所在省份體育專業統考成績,歷史組與物理組(文理類)兼收,在符合國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況下,體檢及專業統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投檔排序原則擇優錄取。如無投檔排序原則,按考生專業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
第十四條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根據指導意見結合學校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考古學、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體育教育。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由學校負責將該考生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或無合適專業(如:體育教育專業),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除日語專業外,其它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四章 新生入學與注冊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九條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景德鎮陶瓷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以下專業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
4380元/年:考古學、文物保護技術、文化遺產、文物與博物館學等;
4660元/年: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知識產權、英語、日語、文化產業管理、藝術教育等;
4940元/年: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環境工程、材料化學、材料物理、粉體材料科學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應用統計學、智能制造工程等;
5220元/年: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字媒體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體育教育、人工智能、機器人工程等;
9600元/年:雕塑、陶瓷藝術設計、繪畫、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美術學、中國畫、工藝美術、書法學、實驗藝術、藝術設計學、藝術與科技、包裝設計等;
以上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以上級主管部門最終批復為準。
第二十二條 通訊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湘湖路99號景德鎮陶瓷大學(湘湖校區)招生就業處,郵編:333403;
咨詢電話:0798-8499720(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s://www.jc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s.jcu.edu.cn/;
電子信箱: zsgzc@jcu.edu.cn;
紀委電話:0798-8489252;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