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 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城東高專路100號
主管部門: 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 本科
院校國標碼: 12657
辦學類型: 獨立學院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 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證書種類: 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學士學位證。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由湖南文理學院舉辦,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教育資格的公辦獨立學院(英文名稱為“Furong College,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Arts”);學院位于國際濕地城市、國家衛生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學院設有文學與社會科學系、理學系、工程與技術系、經濟與管理系、藝術與體育系5個教學系。
第六條 學院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院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紀檢委員為組長,相關教學系黨總支紀檢委員為成員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院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院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4年面向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就業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根據國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做好學院本科招生計劃預留(不超過年度招生總計劃的1%)及使用。預留計劃使用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程序審批,主要用于解決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的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及對進檔后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
專業名稱 | 所屬院系名稱 | 學制(年) | 學費 (元/年) | 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市文理科要求 |
法學 | 文學與社會科學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英語(師范)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日語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4 | 12500 | 思想政治必考 | 文史 |
市場營銷 | 經濟與管理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旅游管理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財務管理 | 4 | 1460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通信工程 | 工程與技術系 | 4 | 130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 | 1495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軟件工程 | 4 | 1495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城鄉規劃 | 4 | 13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工 |
土木工程 | 4 | 1495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 | 130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音樂學(師范) | 藝術與體育系 | 4 | 1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藝術綜合 |
視覺傳達設計 | 4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藝術綜合 |
環境設計 | 4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藝術綜合 |
舞蹈編導 | 4 | 1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藝術綜合 |
體育教育(師范) | 4 | 13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工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 | 理學系 | 4 | 125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生物科學(師范) | 4 | 125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4 | 130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物理學(師范) | 4 | 125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說明:1.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要求等,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2.各專業學費標準最終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2024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待確定后在學校財務公眾號和招生網上公布。 3.其他特殊類型的招生按相關省市的政策執行。 |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口語不作要求。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院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具體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國家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同分排序規則的,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藝術類相應層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方式、藝術類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等按生源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1.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為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分,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未計算綜合分的,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專業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體育類相應層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方式等按生源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1.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為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分,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未計算綜合分的,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統考成績,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專業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在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原則有特別規定的,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進檔考生在所有成績、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國家教育部和生源地有關政策,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院在依照錄取原則分配專業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已滿額,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
第二十四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院將通過快遞物流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進校后轉專業按照《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修訂稿)》(院政字〔2021〕4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 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除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外,學院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還采取以下資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幫助;
2.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對家庭臨時發生變故的學生提供臨時困難補助;
4.爭取社會團體或個人的捐助;
5.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畢業生,按照學院有關規定提供求職補貼。
第二十七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院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學院招生就業部。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城東高專路100號。
郵政編碼: 415000
招生咨詢電話: 0736-7186057、7186059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 https://furzj.huas.edu.cn
監督投訴電話: 0736-718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