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五)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執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七)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將考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八)學校藝術類專業僅在浙江省招生,進檔考生,體檢合格,予以錄取。 (九)對參加華僑港澳臺聯招、依據學測成績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和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對專升本、中職升本科、中本一體化的錄取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