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第二條 學校國標代碼:4153012556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學校地址:昆明市官渡區大板橋金盾苑1號,郵政編碼:650211
第八條 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是一所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政法類全日制人民警察高等職業院校,辦學層次為高職大專。主要為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等司法行政機關以及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及其監所管理部門培養輸送具備較高法律素養和警務技能的適應執法、管理需要的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同時也為其他社會用人單位培養合格的應用型法治專門人才。目前,學院開設有刑事執行、行政執行、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刑事偵查技術、戒毒矯治技術、司法信息安全6個司法行政警察專業以及安全防范技術、安全保衛管理、法律事務、社區矯正、司法警務、法律文秘6個普通專業(普通專業含高本貫通法律事務專業)。
第九條 招生對象及范圍:
(一)司法行政警察專業:參加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云南考生。
(二)普通專業:參加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云南、四川、重慶、貴州、廣西5省(市、自治區)的考生。
第十條 招生計劃:學院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院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司法行政警察專業女生比例不超過該類專業招生總數的15%。普通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報考學院司法行政警察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各項目任意一項結論為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招生條件要求:
(一)普通專業: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在校期間實行統一的警務化管理,未來就業崗位對身體條件有相應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體有殘疾的考生建議慎重報考。
(二)司法行政警察專業:考生需符合《司法警官院校招生辦法》規定的政治、身體和體能條件,未婚。考生應年滿15周歲、不超過22周歲(2003年9月1日-2010年1月1日期間出生)。
1.政治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組織紀律性強,符合從事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政治考察合格。政治考察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參照司法行政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2.身體條件
報考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教育部等部門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身體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無肢體功能障礙,心理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平方米)在17.3-27.3之間,女性體重指數在17.1-25.7之間。
(3)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7,無色盲。
(4)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5)嗅覺正常。
(6)血壓正常:收縮壓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張壓小于90毫米汞柱。
(7)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無文身。
(8)無《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中規定的各種疾病。
3.體能條件
報考學院司法行政警察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能測試并合格,體能測試項目與合格標準見下表。
項目名稱 | 受測次數 | 合格標準 |
男性 | 女性 |
10米x4往返跑 | 2 | ≦13秒1 | ≦14秒1 |
立定跳遠 | 3 | ≧2.05米 | ≧1.5米 |
1000米跑(男) | 1 | ≦4分35秒 | ≦4分36秒 |
800米跑(女) |
俯臥撐(男) | 1 | 10秒內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10秒內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仰臥起坐(女) |
以上4個項目須全部進行測試,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為必須合格的項目,另外3項需合格兩項。達到前述條件的考生體能測試結論為合格。
考生體能測試前需自行評估身體狀況,若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良等自身原因,導致體能測試中出現受傷、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面試合格
報考學院司法行政警察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面試并合格。
第十四條 招生組織機構
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
按照《關于調整規范我省高等學校、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規定,學院學費標準為5000元/生/學年。
第十六條 招生程序與辦法
(一)凡符合學院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在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批次志愿欄內填報學院志愿和專業代碼。在云南省內,高本貫通專業在高本貫通批錄取,司法行政警察專業在提前專科批錄取,普通專業在高職專科批錄取。
(二)填報了司法行政警察專業的云南考生,學院將根據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劃定的分數線通知考生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填報普通專業的考生無需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具體辦法如下:
1.報考學院司法行政警察專業的考生須在面試前,到學院網站(https://www.yncpu.net)下載《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政治考察表》,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并按表格要求到相關單位或部門進行審核、蓋章,面試時將此表交給學院面試工作人員。
2.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的時間預定為2025年8月,地點設在昆明,具體時間和地點請留意云南省招考頻道和學院官網通知。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招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一)司法行政警察專業錄取規則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合格,學院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和性別比例要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二)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將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三)同分錄取規則
2025年,學院在云南、四川、重慶、貴州、廣西5省(區、市)招生,執行的均為“3+1+2”新高考。高考文化總成績相同時,根據考生文化課實考成績(不含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文化課實考成績仍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十八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加分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教學為高職高專英語。如考生高中期間學習的外語為非英語課程,請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凡被學院錄取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報到入學,未經學院批準,超過新生報到截止日期3日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院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生資助政策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警察院校學員制服,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歷證書的頒發
學生學業期滿,考試合格,發給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大專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2025年招生的司法行政警察專業學生畢業時,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20號)的有關規定,可參加當年面向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專業畢業生的招警統一考試擇優錄用;也可根據自己的就業意愿,自主擇業。普通專業學生畢業時,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實行畢業生自主擇業和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不符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學院沒有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招生中介工作,請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871-67337161
(二)監督電話:0871-67337593
(三)學院網址:https://www.yncpu.net /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