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校名、校址、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及頒發證書
第一條 學校全稱: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簡稱“云交院”。
第二條 學校代碼:4153012357。
第三條 學校地址:
呈貢校區:昆明市呈貢大學城萬青路2056號;
普吉校區:昆明市普吉路89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頒發證書: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后準予畢業,由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并統一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及有關工作,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體負責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見各省(市、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招生信息網。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見各省(市、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招生信息網。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見各省(市、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條 收費標準:學校按照云南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核定標準收取學費,省計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云計收﹝2002﹞799號、﹝2001﹞799號收取住宿費。
學費收費標準:
(一)普通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生?學年;
(二)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10000元/生?學年;
(三)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與俄羅斯遠東國立交通大學合作舉辦的建筑材料工程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智能交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為18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600-800元/生?學年。
第四章 資助政策
第十一條 獎學金類政策(獎)
國家獎學金面向特別優秀全日制在校生,獎勵標準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提高至6000元/年,激勵品學兼優的困難生;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及勵志獎學金(4000元/年),重點獎勵德才兼備的優秀學生;新增筑夢獎學金(4000元/年),學校獎學金設5等次:特等1500元、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單項500元。
第十二條 助學金類政策(助)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全面上調,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生(含預科生)資助標準提高至一等4200元/年,二等3200元/年;全日制退役士兵學生統一按3700元/年標準資助。
第十三條 助學貸款政策(貸)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提標,全日制本專科生最高20000元/年;在校期間利息全免,貸款期限最長22年;學生畢業前提前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的,按貸款金額享受2%的提前還款獎勵金。
第十四條 勤工助學政策(勤)
設立校內教學輔助、行政管理等崗位,結合學校實際設立薪酬,優先保障困難生參與,強化勞動教育與社會實踐能力培養。
第十五條 學費減免政策(免)
服兵役學生享受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或學費減免,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貸款代償金額予以補償,最高金額不超20000元/年;在云南省25個邊境縣和迪慶州鄉鎮及以下基層就業滿3年者,按相關規定實行學費代償;綠色通道支持困難新生“先入學、后繳費”,確保入學“零障礙”。學校設立校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減免政策,針對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無法支持其完成基本學業的學生,減免等級為:全免、減免80%、減免60%,名額為在校生4‰。
第十六條 專項補助政策(補)
校內設立臨時困難補助機制,為形成“入學—在讀—就業”全程幫扶機制提供重要途徑。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我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讓考生和家長放心。
第十八條 普通類考生平行志愿錄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高考文化總成績相同時,根據考試文化課實考成績(不含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文化課實考成績仍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先后順序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錄取。
第十九條 同一投檔批次中,投檔考生專業安排時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若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可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語言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余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考生平行志愿錄取: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市、區)要求的分數線。根據綜合排序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考生綜合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我校在藝術類考生綜合排序成績計算方式按文化總成績占70%、專業成績各占30%計算:
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70%+專業成績×(750÷300)×30%
第二十二條 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執行各省(市、區)的相關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空中乘務專業由于從業標準有要求,建議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四條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由于從業標準有要求,建議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五條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專業由于從業標準有要求,建議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六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按招生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例行復檢。
第六章 招生辦公室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地址:昆明市呈貢大學城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呈貢校區業通樓203。
聯系電話:0871-65926906/65926909;
學校網址:https://zs.ynjtc.edu.cn/;
郵政郵編:650500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等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