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大學
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為了保證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開展招生工作,構建完善的自我約束與社會監督機制,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全面落實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基本信息
學校全稱: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大學,
英文名:Sichu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英文縮寫:SCPU
院校標識碼:4151012763
學校地址:四川省德陽市泰山南路二段801號
第四條 學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職業學校,具備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全國五一勞動獎狀獲得單位,隸屬于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由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大學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授予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大學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規劃研究、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招生章程及各類型招生辦法并組織實施,制定招生計劃,建立監督協調機制,討論決定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大學紀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校紀委辦公室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838-2651133。
第三章 招生類別及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本科批次招生涵蓋普通本科批、對口本科批、藝術本科批;學校專科批次招生涵蓋普通專科批、藝術專科批、體育專科批、對口高職專科批。
第十條 藝術、體育批: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
第十一條 普通類本科、專科批:在調檔范圍內,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各級志愿及各專業間均適用),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當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非高考改革省份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根據考生分數及各專業實際情況進行調劑,調劑志愿優先級低于非調劑志愿;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遵循各生源省投檔規則、調檔比例接收考生檔案。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滿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院(招辦)制定的加分投檔政策。
第十四條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建議色盲考生慎報我校“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
第十五條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無外語語種限制,但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請慎重,我校各專業外語課程僅提供英語教學。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以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院(招辦)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相關政策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為新生開通“綠色通道”,貧困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習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同時,十余項企業(校友)獎助學金助力學子成長;此外,學校“勤工助學中心”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儉學機會,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電 話:0838—2651116;0838-2655218;0838-2655277
郵 編:618000
學校官網:https://www.scpu.edu.cn
招生官網:https://www.scpu.edu.cn/zsjy
招生郵箱:zhaoban@scpu.edu.cn
第二十二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除國家規定收費項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