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三)報考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和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外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只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四)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五)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為準。 (六)協同育人招生情況:學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聯合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其中浙江農林大學2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該專業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8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校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就讀地點在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七)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八)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普通類提前錄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關文件執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3.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成績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或聯考成績。 浙江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專業成績為考生省統考成績(以百分制計算)。 省外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同分排位順序;同分排位順序也相同,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外語成績。若外語成績也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所在省份若無相關依據,則參照浙江省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 湖南省執行省藝術類專業按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方式。 4.省內地方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省外國家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5.2022年進檔錄取的預科考生,經預科結業考核合格后錄取到預科所錄取的具體專業。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愿不設級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