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按省級招辦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及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具體的投檔比例由省級招辦審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以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高考改革有關省市同分規則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2. 我校錄取時,總分達到學校最低投檔線即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無專業加試要求,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錄取時計入總分。 二、如有生源不足的情況,省級招辦可根據我校實際缺額計劃進行征集志愿,投檔比例按省級招辦規定執行。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申請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五、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認可各省級招辦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級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資格線,對進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一定比例之和(具體以投檔省份的投檔規則執行),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