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交通工程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交通工程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解放大道430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3924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公辦高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等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交通工程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學校簡介:湖南交通工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現設交通運輸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醫學技術與護理學院、人文與藝術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公共基礎課部、高科技研究院、創新創業學院等10個二級教學科研單位。學校積極策應“中國制造2025”和“互聯網+”行動計劃,主動對接地方主導產業集群設置專業,滿足地方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現有30個本科專業,形成了以工學為主,管理學、醫學、經濟學、藝術學、文學等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 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八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條 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
學院名稱 | 專業名稱 | 學歷 層次 | 學制 | 收費標準 | 再選 科目 | 招生科類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子商務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軟件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物聯網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專科 | 3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專科 | 3 | 23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機電工程學院 | 車輛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器人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械電子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機電工程學院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機電工程學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與制造 | 專科 | 3 | 23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機電工程學院 |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 專科 | 3 | 23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工程造價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交通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化學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交通運輸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化學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鐵道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職高對口類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物流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 | 專科 | 3 | 23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高速鐵路施工與維護 | 專科 | 3 | 23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建筑工程技術 | 專科 | 3 | 23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經濟管理學院 | 財務管理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經濟管理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經濟管理學院 | 金融工程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經濟管理學院 | 市場營銷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經濟管理學院 | 大數據與會計 | 專科 | 3 | 21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經濟管理學院 | 工商企業管理 | 專科 | 3 | 21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商務英語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音樂表演 | 本科 | 4 | 34980元/生?學年 | 不限 | 藝術類(物理)、藝術類(歷史)、職高對口類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音樂學 | 本科 | 4 | 34980元/生?學年 | 不限 | 藝術類(物理)、藝術類(歷史)、職高對口類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英語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人文與藝術學院 | 商務英語 | 專科 | 3 | 21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醫學技術與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醫學技術與護理學院 | 康復治療學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化學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醫學技術與護理學院 | 助產學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醫學技術與護理學院 | 護理 | 專科 | 3 | 23180元/生?學年 | 不限 | 物理類、歷史類、職高對口類 |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參照,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藝術類等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三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 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如下: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 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湖南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十七條 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和日語,非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區、市)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校在外省錄取原則按照相應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及學校肋、獎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 湖南交通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 。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解放西路430號
郵政編碼:421009
招生咨詢電話: 0734-8815001、13055051011
招生咨詢郵箱: hnjtgcxy@163.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www.hnjt.edu.cn
監督投訴電話:13507349138(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