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規范招生工作,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一步提高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全稱: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2.學校代碼:4135014059(院校標識碼)
3.學校地址:廈門市集美區孫坂南路1199號(郵編361024)
4.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5.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條 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面向全國高考統招、具有獨立建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標識碼 4135014059)。學校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由國有企業廈門建發集團核心成員聯發集團舉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校長和書記任組長,其他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小組成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五條 招生處是學校的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執行部門,具體負責招生的宣傳、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黨委領導為組長的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舉報。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依據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和專業發展規劃,結合近幾年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招錄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后面向社會公布。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第十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投檔方式進行調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調檔比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調檔比例內調整。
第十一條 錄取方法
1.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投檔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對實行按院校志愿或院校專業組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藝術類考生應專業省統考成績達到各省專科專業合格線和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專科合格線,各專業錄取原則同上,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分折算規則。
4.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5.同分情況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無統一同分規則時,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語文、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優先順序。藝術類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較高的考生,當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高考文化原始分、語文、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優先順序。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合格的考生方可被錄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有權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第一階段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進行下一階段征求志愿。錄取原則與第一階段錄取原則相同。
第十三條 錄取期間,有關信息均會在我校招生網站公布,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
第五章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第十四條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學校招生網站查詢公布,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須知等新生入學相關材料將在錄取結束后寄出。
第六章 監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利益。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電話(0592-5591111)和郵箱(xmrjzsc@126.com),負責查處違反招生紀律的事件。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助學制度
第十六條 2025年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學校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規定,各專業收費不高于如下價格,最終以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序號 | 專業名稱 | 元/學年 |
1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18800 |
2 | 軟件技術 | 18800 |
3 | 大數據技術 | 18800 |
4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17600 |
5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17600 |
6 | 汽車電子技術 | 14800 |
7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15300 |
8 | 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 | 15300 |
9 | 云計算技術應用 | 15300 |
10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15300 |
11 |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 15300 |
12 | 風景園林設計 | 14800 |
13 | 建筑室內設計 | 14800 |
14 | 數字媒體技術 | 15300 |
15 | 動漫制作技術應用 | 15300 |
16 | 視覺傳達設計 | 15300 |
17 | 產品藝術設計 | 14800 |
18 | 廣告藝術設計 | 14800 |
19 | 游戲藝術設計 | 14800 |
20 | 全媒體廣告策劃與營銷 | 14800 |
21 | 國際金融 | 14800 |
22 |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 | 14800 |
23 | 大數據與會計 | 15300 |
24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14800 |
25 | 電子商務 | 15300 |
26 | 跨境電子商務 | 15300 |
27 | 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 | 15300 |
28 | 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 | 14800 |
29 | 旅游管理 | 14800 |
2.住宿費標準
住宿生每學年繳納1400元,學生宿舍六人一間、上床下桌,配有獨立空調、風扇、獨立陽臺衛浴、洗衣房等設施。
3.上述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終止學業的退費辦法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獎學、助學制度
1.學校鼓勵學生全面發展,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同時,學校支持各方面表現優異的學生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同時,學校設立助學金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輔導員提出申請,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
3.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支付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未超過20000元的,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第八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十八條 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提前向我校請假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期注冊;未請假且逾期兩周(含)以上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對新生報考材料、身體狀況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條 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由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咨詢及通訊方式
1.招生咨詢:0592-5591111、5531111
2.招生處傳真:0592-6276719
3.招生咨詢QQ:19921412、1365418647
4.招生網址:http://zs.xmist.edu.cn
5.官方微信: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xmrj1199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xmrjxy-zsc
6.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孫坂南路1199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二十二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廈門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