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電氣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電氣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電氣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下攝司街2號(主校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下攝司街36號(二校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專科
院校國標碼:14071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電氣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學校簡介:湖南電氣職業技術學院是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開辦高職專業21個,現有學生10000余人,教職工352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占比為33%,專任教師研究生以上學位比例達80.3%。學院2次榮獲國家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擁有1個國家級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1個國家級教師教學創新團隊,1個國家級眾創空間、2個省一流特色專業群、2個湖南省高水平專業群,3個省級教學創新團隊,1個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為全國機械行業骨干高職院校、全國機械行業校企合作與人才培養優秀職業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職專業群建設計劃(A檔)建設單位,是教育部“智能制造產業領域現代學徒試點項目”建設單位。
第五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職高對口類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紀檢監察審計部)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九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發展新形勢和宏觀政策新要求,結合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行業社會發展需求,充分考慮辦學定位、辦學條件、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2024年招生計劃總規模,統籌安排普通高考招生、對口高職招生比例,確保足額完成計劃。學校2024年面向湖南、貴州省份招生,在各省的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數及相關事項,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
所在院系 | 專業 | 學制 | 學費(元/年) |
電梯工程學院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三年 | 4600 |
機械設計與制造 | 三年 | 4600 |
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 | 三年 | 7800 |
電梯工程技術 | 三年 | 5060 |
電梯工程技術 | 三年 | 5060 |
數控技術 | 三年 | 4600 |
工業互聯網應用 | 三年 | 4600 |
風能工程學院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三年 | 4600 |
新能源裝備技術 | 三年 | 4600 |
風力發電工程技術 | 三年 | 4600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三年 | 4600 |
智能控制技術 | 三年 | 4600 |
電機與電器技術 | 三年 | 4600 |
輸配電工程技術 | 三年 | 4600 |
汽車工程學院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三年 | 4600 |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 | 三年 | 4600 |
汽車智能技術 | 三年 | 4600 |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 三年 | 4600 |
經濟管理學院 | 大數據與會計 | 三年 | 3500 |
電子商務 | 三年 | 3500 |
現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3500 |
跨境電子商務 | 三年 | 3500 |
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
第十二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均可,再選科目無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均可。外語語種要求:考試語種不限,但學校僅以英語做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進檔及專業安排認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2.我校投檔比例為100%,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投檔成績+同分排位”的錄取規則,嚴格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進行各批次錄取工作,并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若個別省市有特殊規定,與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后另行公布)。
3.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投檔時按以下規則排序。對于普通類專業類別,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對于職高對口類別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當年對志愿填報或錄取方式另有規定的,以省廳規定為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均開設校企合作訂單班、現代學徒制試點班,學生錄取后,如有需要可申請到訂單班培養。學生錄取后,因特殊情況需轉專業的,按照我校相關文件規定,在本校當年單招專業范圍內轉換。
第十六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并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咨詢電話:學工部0731-52810283)
第十七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電氣職業技術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下攝司街2號
郵政編碼:411101
招生咨詢電話:0731-58210621、52810201、58596575
招生咨詢郵箱:hndqzjc@163.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hndqzyjsxy.zs.bysjy.com.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528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