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地點:長沙市望城區旺旺中路8號
主管部門:長沙市人民政府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0865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湖南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院簡介:湖南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1975年,是湖南省首批經教育部批準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我院以“服務國家戰略,培養技術英才”為辦學使命,以打造“信息技術應用先鋒,智能制造人才培育基地”為行為導向,為信息產業和地方經濟的發展培養了一大批信息類技能型專門人才。被譽為湖南信息技術人才的“黃埔軍校”和“信息湘軍”。
第六條 學院招生類別: 學院2025年面向普通類、藝術類考生招生。(具體招生類別以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院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院就業招生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院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院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院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5年面向全國招生。就業招生處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二條 學院就業招生處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實際情況,在保持招生規模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制定學院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學院領導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三條 學院就業招生處將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部門,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四條 學院2025年招生專業如下表所示:
院系 | 專業 | 學制 | 學費 (元/年) |
電子工程學院 | 應用電子技術 | 3 | 5060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3 | 5060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3 | 4600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3 | 4600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3 | 4600 |
機電工程學院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3 | 4600 |
機械設計與制造 | 3 | 5060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3 | 4600 |
工業互聯網技術 | 3 | 4600 |
智能網聯汽車技術 | 3 | 4600 |
軟件學院 | 軟件技術 | 3 | 7800 |
移動互聯應用技術 | 3 | 4600 |
移動應用開發 | 3 | 4600 |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 3 | 4600 |
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3 | 7800 |
云計算技術應用 | 3 | 4600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3 | 4600 |
大數據技術 | 3 | 4600 |
經濟管理學院 | 大數據與會計 | 3 | 3500 |
電子商務 | 3 | 3500 |
跨境電子商務 | 3 | 3500 |
文化傳播與 藝術設計學院 | 環境藝術設計 | 3 | 7500 |
動漫制作技術 | 3 | 9000 |
視覺傳達設計 | 3 | 7500 |
備注:各專業選考科目不限、文理科不限。 |
第十五條 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院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我院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考生。學院錄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各省考試院規定設置投檔比例,按各省相應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報考生源不足,學院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對進檔考生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以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愿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對于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進檔考生:
(一)湖南省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分檔安排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二)其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錄取考生第一報考專業。
(三)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順序錄取,考生位次根據各省位次排序原則產生。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未錄滿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學院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各專業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課安排教學,請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采用藝術類專業湖南省統考成績。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須達到湖南省藝術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書籍費等雜費,標準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學院建立了包括獎、貸、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資助體系,幫助學生克服經濟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藝術設計。
第二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院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我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 學院就業招生處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旺旺中路8號
郵政編碼:410200
招生咨詢電話:0731-82782222/82782777
招生咨詢郵箱:jyzsc@mail.hni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zs.hni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827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