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 章程制定依據
為確保學校2025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二)學校性質:公辦
(三)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層次:專科教育
(五)學制:3年
(六)學歷證書種類及名稱: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學校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七)學校舉辦者:綿陽市人民政府
(八)學校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綿陽市教育和體育局
(九)辦學地點:四川省綿陽市教育園區教育中路1號(南園)、四川省綿陽市教育園區教育中路2號(北園)、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玉龍北街21號(西園)
(十)學校網址:www.scctcm.edu.cn
(十一)聯系電話:0816-2394744(招生就業處)
第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并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條 錄取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有關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并對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錄取規則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的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
(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如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作退檔處理。同分排序規則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規則按生源地高考綜合改革的政策、規定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三)調檔比例:按國家或計劃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調閱考生檔案。
(四)學校執行國家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
(五)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原)、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鑒于醫藥衛生類各專業的特殊性,凡是色覺檢查異常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對高考投檔電子檔案及個人檔案未能真實反映考生本人德、智、體情況的學生,我校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調整專業直至退學處理。
(六)體育類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條 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的招生政策、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等具體信息,考生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咨詢或查詢:
(一)學校招生信息網:zs.scctcm.edu.cn
(二)電子郵箱:208733487@qq.com
(三)招生咨詢熱線:0816-2394744 2390931
第七條 收費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及貸款情況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多元化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學生專業技能競賽獎學金、突出貢獻獎、社會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生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各項標準按國家與學校文件要求嚴格執行。
第九條 監督機制
(一)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長、社會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二)學校紀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招生錄取工作。
(三)考生申訴電話:0816-2385109。
第十條 其他
(一)學校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二)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三)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