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堅持陽光招生。在根據招生計劃數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準則,分專業錄取,無專業級差。 藝術類(一)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藝術類(二)繪畫、攝影、雕塑、公共藝術、產品設計、動畫、藝術與科技、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文物保護與修復:美術與設計類省級統考合格。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檔成績錄取(本類所含專業錄取時統一劃線后,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進行錄取和調劑) 藝術類(三)表演(影視與話劇表演)、表演(時尚表演與推廣)、流行舞蹈(街舞)、流行舞蹈(國際標準舞)、流行音樂(流行演唱)、流行音樂(流行器樂)、播音與主持藝術:相關專業對應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檔成績錄取(本類所含專業在錄取時不調劑) 藝術類(四)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本類所含專業錄取時統一劃線后,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進行錄取和調劑) (普通類)文化產業管理: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備注: 1.上述錄取規則均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省統考專業成績符合生源所在地相應批次本科投檔要求為前提。各省市考試院或本校另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分省計劃中實行平行志愿的,以生源所在地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3.我校組織校考的各專業不作分省計劃,按照錄取規則全國統一排序錄取。校考專業錄取時,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各專業文理兼收,藝術類不分文理的專業錄取時文化成績的計算不考慮文理科之間的分值差別。 4.錄取時如遇投檔成績相同,使用生源所在地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比較;校考專業如遇校考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美術與設計學類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生源所在地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上述單科成績按滿分150分折算。 5.藝術類(三)各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確定其所屬統考科類。 6.調劑原則:對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并符合調劑專業相關要求的考生,將按分數高低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對不服從調劑或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的考生予以退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