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相關招生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代碼為4153014013,舉辦者為云南省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為云南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盛西路。
第四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貫徹落實執行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及規定,集體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策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學校設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紀律監督和監察工作,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紀律情況,查處違紀舞弊事件,對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時匯報,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紀律和各招生省(區、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規定及要求。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須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得將與錄取工作有關情況泄露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和社會多重監督機制,在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黨委會審定后報云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質量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云南省教育廳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2025年分省分專業專科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并通過媒體及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要求,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總計劃內可按要求對招生計劃做出適當調整。
(學校官網:https://www.cxmc.edu.cn)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并按招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學校預報的選考科目及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時采取志愿優先原則,根據投檔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錄滿,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此類推。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況,按照招生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制定有關于對于總分相同情況下成績的比較原則,以招生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的原則為準。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我校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相應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若沒有確定同分排序規則,則按照高考文化總成績相同時,根據考生文化課實考成績(不含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文化課實考成績仍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十六條 各批次原始志愿錄取結束后,結合實際安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設置與相應批次原始志愿設置規則一致。符合相應輪次征集志愿成績要求及其他有關要求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填報征集志愿。
第十七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
第十八條 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必須參加2025年普通高考體檢,未參加體檢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學校招收身心健康,體檢符合《體檢指導意見》的考生,除規定的條目外,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并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出現以下情況者不錄、限錄或慎錄:
1.考生患有《體檢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不予錄取。
2.色弱、色盲者,學校各專業不予錄取。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 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醫藥衛生大類各專業(考生慎報)。
4.雙眼矯正視力4.8而鏡片度數大于800度,不宜就讀醫藥衛生大類各專業(考生慎報)。
5.左利手者口腔醫學專業不予錄取。
6.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藥衛生大類各專業(考生慎報)。
7.皮膚過敏者,因實驗實訓及工作崗位需求,請考生對自身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慎報。
8.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藥衛生大類各專業(考生慎報)。
9.鑒于當前專業就業需求,建議護理專業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醫藥衛生大類專業學生身高≥150cm。
10.考慮行業特點及就業崗位實際情況,助產限招女生,男生勿報。
第二十條 鑒于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行業崗位需求的特殊性,考生在符合國家《體檢指導意見》的前提下,如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今后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者,建議慎報。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不符合《體檢指導意見》規定或弄虛作假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學生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工作中經招生省市區的省級招考部門調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計劃的,學校將該地區的計劃調到生源好的省市區擇優錄取考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區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及其它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規范我省高等學校、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和云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2002年高校招生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云計收費〔2002〕799號),學費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400元/生/學年(普通宿舍)、800元/生/學年(6人間公寓)、1200元/生/學年(4人間公寓)。
第二十六條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七章 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學校辦學地點:云南省楚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盛西路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78-3875439
傳 真:0878-3875439
郵 編:675005
E-mail: cxyzzsb@126.com
學校官網:https://www.cxmc.edu.cn
紀檢監督電話:0878-3875229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為招生就業處。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相關工作,不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招生工作有關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普通專科的招生。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