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職業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原則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 學校全稱:民政職業大學
2. 學校隸屬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3.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4. 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辦學類型、辦學性質
1.辦學層次:本科、高職(??疲?/span>
2.辦學類型:全日制
3.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辦學地址
北京市大興區科苑東路1號(大興校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區燕靈路454號(燕郊校區)。
第五條 畢(結)業證書頒發
對取得學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民政職業大學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學位證書。對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六條 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領導機構
學校設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成員組成。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八條 實施機構
學校學生處(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是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監督機構
學校紀委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學校發展和專業建設規劃,統籌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數量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后,上報主管部門,經審批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為國家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
2.在各?。ㄗ灾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分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3.調檔比例按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專業清)進行錄取。
4.落實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績處理。
5.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6.身體健康狀況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7.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均無加試要求。
8.各專業不限考生語種。我校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
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并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本科各專業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高職(??疲└鲗I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費為每生每年900元。
(以上收費標準均以價格審批部門批復為準)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退役軍人事務部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五條 報到
新生入學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入校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且超過報到日期2周者,視其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入學資格復查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對其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錄取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招生咨詢
第十七條 招生咨詢
聯系電話: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咨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科苑東路1號
網 站:https://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章程適用范圍
本章程經民政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適用于民政職業大學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民政職業大學學生處(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則以國家和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