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一、院校全稱 |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 |
二、校址 | 新城校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268號; 岱山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縣高亭鎮啟航路11號; 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油氣儲運技術、高分子合成技術專業的考生,在岱山校區就讀。 |
三、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 |
證書 種類 | 錄取后考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經教育部注冊的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含船舶工程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學生,達到畢業要求且入學時已注冊烏方學籍(需提供高中階段畢業證書原件),還可獲得烏克蘭馬卡洛夫國立造船大學相應證書。 |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高職統招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有關重大事宜。學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所有專業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一)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對于“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原則上不予錄取。 (二)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對于“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舍。體檢受限專業具體如下: 1.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高分子合成技術專業。 2.患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高分子合成技術專業、油氣儲運技術專業。 (三)身體條件須知提醒: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學生在參加人才培養方案內的海船船員相關證書考試時,身體條件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具體如下:航海技術專業,身高應不低于160cm,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身高應不低于155cm,無紅綠色盲。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0.8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1.0及以上。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在報考海船船員相關證書考試時,身體條件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具體如下: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0.8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1.0及以上;無紅綠色盲。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油氣儲運技術專業,聽力、嗅覺均需正常。不符合上述身體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 新生復檢:新生入學由我校組織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復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十一、錄取規則 |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面向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愿、分段投檔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面向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錄取方式: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分類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學校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方式: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批次、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新高考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
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現代物流管理、應用英語、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六個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學年;船舶工程技術專業(中烏合作項目)學費為16000元/學年,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中烏合作項目)為18000元/學年;其余專業為6600元/學年。 |
住宿費標準 | 800-1600元/學年 |
十三、資助政策 | 學校建立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社會資助、困難結對、困難基金 ”以及“綠色通道”等方式組成的全方位聯動幫困助學政策體系。 |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80)2095018。 |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zimc.cn/ 電話:(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傳真) |
十六、其他須知 | (一)新生檔案:浙江省新生須憑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學校(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學校;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錄取考生紙質檔案遞送相關規定執行。 (二)轉專業:學生可根據浙江省教育廳及我校轉專業規定,申請轉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