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地址: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國際教育園致能大道1號
學校標識碼:413201268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辦學層次及類型:高職(專科),公辦普通高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與專業建設單位、教育部第三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江蘇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江蘇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蘇省智慧校園示范校、江蘇省高等學校信息化建設先進集體、江蘇省文明校園、江蘇省綠色校園。
第四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專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產業人才需求、優先保障“雙高”專業群計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九條 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除體檢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關專業沒有體檢要求限制。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3.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準,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在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落實和執行教育部 “六不準” “十禁令” “十公開” “30個不得”的招生工作要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具體實施如下:
1.各專業招收的考生科類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計劃執行。
2.具體錄取方式:
江蘇省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關于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進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則依次按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志愿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且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都能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本規則未盡之處,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及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十九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 )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4700元;
工科類專業 53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第二十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每生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一條 符合要求的專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具有完善的學生“獎、貸、助、勤、補、減、免”助學體系。設有國家、省、市、學校和企業等多種獎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特殊困難的可申請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參加勤工儉學,學校承諾幫助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相關政策詳見學校網頁http://www.siit.edu.cn/2564/list.htm,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512-66550891。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地 址:江蘇省蘇州吳中大道國際教育園致能大道1號
咨詢電話:0512-66550867
傳 真:0512-66570213
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512-66550891
監督電話:0512-66585824
郵政編碼:215104
學校網址:https://www.siit.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siit.edu.cn
微信服務號:sgy-zsb(蘇工院招生辦)
招生咨詢QQ群:44509507
第二十五條 我校從未委托校外機構及個人進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學校名義舉辦考前輔導班;對以學校名義舉辦考前輔導班或進行招生錄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同時提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