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醫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齊魯醫藥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齊魯醫藥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齊魯醫藥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齊魯醫藥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齊魯醫藥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825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大學城人民西路167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2025年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日語、俄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我校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對相關專業的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其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者,我校不予錄取的專業為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和藥學類、醫學類各專業。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一)按照各省市志愿設置和投檔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我校認可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按教育部規定出臺的有關加分政策。
(二)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按照專業進行投檔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
(三)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專業組所包含的專業中錄取,即: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投檔成績達不到所報專業分數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所報專業均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四)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進行錄取的省份,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按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齊魯醫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3-4318888、2829111
招生監督電話:0533-2829000
學校網址:http://www.qlm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大學城人民西路1678號
郵政編碼:255300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齊魯醫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