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分規則。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認可考生已計入投檔成績的所有加分項目中的最高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適用范圍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25〕2號) 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 各類招考錄取規則 (一)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投檔規則。 學校按照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和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 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以投檔分數為依據,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各專業間無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總分含各省政策性加分。 3. 同分錄取規則。 按各省投檔的分數位序錄取。無分數位序的省份,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4. 調劑錄取規則。 對投檔到我校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考生只在被投檔的組內的未錄滿專業予以調劑錄取。學校根據投檔綜合情況,參考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調劑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二)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同時,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 三、 征集志愿規則 投檔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100%進行征集志愿投檔,專業錄取辦法不變。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作降分錄取,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