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獅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天獅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天獅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獅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天獅學院
2.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4.學校地址:
翠亨路校區(校本部):天津市武清開發區翠亨路128號
泉州路校區:天津市武清開發區泉州路11號
2025年錄取的學生,本科層次學生在翠亨路校區學習、生活;高職層次學生在泉州路校區學習、生活。
6.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天獅學院前身為創辦于1999年的天獅職業技術學院,2008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升格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天津市成立最早的民辦本科高等學校,2012年獲批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2015年順利通過教育部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
學校坐落在武清區的龍鳳河畔,占地面積約2200畝,規劃建筑面積113萬平方米,目前擁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學校堅持“面向產業,服務地方”,主動對接和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推進工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理學、文學、藝術等多學科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不斷調整和優化學科專業布局,積極推進康養醫療、智能科技、數智商科、文化傳媒四大專業集群建設。現設有32個本科專業,6個高職專業, 9個二級教學單位,建有7大實驗中心,200余個實驗室。現有省級一流專業3個,省級一流課程12門,省級重點學科建設專業5個,產業學院4個。學校堅持“人才強校”戰略,不斷優化師資結構,構建“高層次人才和高水平團隊為引領,專業教師、德育隊伍、管理團隊為主體,兼職教師為輔助”的師資隊伍體系。學校擁有一支近 1000 人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中碩士、博士比例高達 95%。學校已構建起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多元、素質精良、協同創新且實力強勁,完全契合應用型人才培養需求的師資隊伍。未來,學校將充分利用天津市作為“京津冀一體化協同發展”的城市品牌影響力和集團辦學優勢,強化校企合作,深化產教融合,以本科教育為根本,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輻射全國,培養“四會四有”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踔厲篤行、銳意進取,為建設成為人才培養質量高,服務地方能力強,辦學特色鮮明的國內知名的應用型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天獅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天津天獅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
第六條 天津天獅學院本科招生專業共計32個,高職專業6個。本科專業中食品營養與健康、生物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自動化、護理學、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學、藥學、勞動與社會保障、電子商務、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動畫、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按照專業招生,其中,舞蹈表演和音樂表演專業招考時將設置招考方向:舞蹈表演招收國際標準舞和民族民間舞兩個方向;音樂表演招收聲樂方向(含民族演唱和美聲演唱兩個方向);其他本科專業按照專業大類招生,具體分類如下:國際商務、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審計學專業按照“工商管理類”招生;保險學、金融學專業按照“金融學類”招生;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按照“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招生;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專業按照“電子信息類”招生;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專業按照“設計學類”招生。考生在填報我校專業志愿時,填寫相應的專業(專業大類)即可。高職專業全部按照專業招生。
第七條 天津天獅學院根據學院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院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使用該預留計劃。高職專業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費標準
1.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漢語國際教育、勞動與社會保障、電子商務、工商管理類、金融學類專業27800元/生?年,英語、軟件工程、電子信息類專業29800元/生?年,食品營養與健康、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類、藥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專業30800元/生?年,口腔醫學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專業34800元/生?年,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動畫、設計學類專業36800元/生?年。
2.高職專業學費標準:市場營銷、工商企業管理專業16800元/生?年,現代通信技術專業18800元/生?年,人工智能技術應用、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21800元/生?年;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23800元/生?年。
3.住宿標準:翠亨路校區四人間4000元/生?年,六人間2500元/生?年;泉州路校區四人間2500元/生?年,六人間2000元/生?年。
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天津天獅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學校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對于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錄取時執行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方案相關規定。我校在相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在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投檔原則進行投檔,未明確投檔原則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文化課成績投檔。
對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時,按照本章程第十二條執行,投檔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比較省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再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
第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招收考生不設性別限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嚴格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中的有關規定。對《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和“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依據該指導意見結合學校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符合意見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符合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口腔醫學技術、護理學、康復治療學、食品營養與健康、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口腔醫學技術、護理學、康復治療學、藥學、食品營養與健康、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動畫、設計學類。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口腔醫學技術、護理學、康復治療學、食品營養與健康、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動畫、設計學類、勞動與社會保障、金融學類、工商管理類。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若本年度,主管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非英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凡被天津天獅學院錄取的學生,學院將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條 學院系民辦高校,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按專業大類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在所屬學院按大類培養,不分專業,第一學年末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在所屬專業大類中選擇專業,具體按照《天津天獅學院本科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執行。學生轉專業按照《天津天獅學院在校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天獅學院學生手冊》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按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天獅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高職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天獅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天津天獅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本年度天津天獅學院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天獅學院有關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一律廢止。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天獅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由天津天獅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報考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官網:http://www.tianshi.edu.cn
招生網站: http://www.tianshi.edu.cn/zsw.htm
咨詢電話:022-82113117;022-82136122
監督電話:022-82133772
招生辦公室E-mail:enroll@tianshi.edu.cn
招辦微信公眾號:天獅招生
通訊地址:天津市武清開發區翠亨路128號
郵政編碼: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