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船山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南華大學船山學院。英文名稱為“Chuanshan College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辦學地點:湖南省衡陽市南華大學紅湘校區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2650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符合本科畢業條件者,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于2004年1月審核,是一所由南華大學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學院依托南華大學優質教學資源辦學,共享南華大學的師資隊伍、圖書資料、就業網絡、教學設施和學科團隊等優質資源;致力于培養專業基礎扎實、綜合素質良好、實踐能力強,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級應用型人才,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六條 學院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定向、南疆計劃。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湖南省紀委湖南省監委駐南華大學紀檢監察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院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院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院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院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5年面向15個省(自治區)招生,各省(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學院預留不超過我院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并按照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相關文件規定嚴格使用預留計劃。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院2025年共設有11個全日制本科招生專業,具體專業名稱、學制、學費標準、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選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如下:
專業名稱 | 學制 (年) | 學費標準 (元/年) |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科類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 | 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 | 14950 | 物理、化學必選 | 理科 | 不限 | 英語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 | 14950 | 物理、化學必選 | 理科 | 不限 | 英語 |
工商管理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不限 | 英語 |
軟件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學必選 | 理科 | 不限 | 英語 |
土木工程 | 4 | 13000 | 物理、化學必選 | 理科 | 不限 | 英語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不限 | 英語 |
會計學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不限 | 英語 |
英語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英語 | 英語 |
護理學 | 4 | 15000 | 化學必選 | 文理兼招 | 不限 | 英語 |
藥學 | 4 | 15000 | 物理、化學必選 | 理科 | 不限 | 英語 |
預防醫學 | 5 | 15000 | 物理、化學必選 | 理科 | 不限 | 英語 |
各省(自治區)的招生專業以各省(自治區)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學院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如2025年收費標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最終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學院按照各省(自治區)的規定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第十四條 學院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院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如與生源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省份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執行。考生填報學院專業志愿時,需滿足學院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定向計劃、南疆計劃,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在錄取工作中對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學院在錄取工作中,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學院尊重學生個人發展的意愿,在教學資源允許的前提下,盡量滿足學生對轉專業的需求,具體按照《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學院在國家設置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之外,還設有綜合獎學金、成才報國獎學金、校友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評審程序按照學院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院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①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③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院下列專業不予錄取
序號 | 疾病 | 專業名稱 |
1 |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 | 藥學、預防醫學、護理學 |
2 | 色覺異常 II 度(俗稱色盲) | 藥學、預防醫學、護理學 |
三、學院對于患有相關疾病不宜就讀專業的限制,嚴格遵循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請考生務必認真研讀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自身身體健康情況謹慎報考學院相關專業。
第二十一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院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五條 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常勝西路28號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政編碼:421001
招生咨詢電話:0734-8160511
招生咨詢郵箱:cszs@usc.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csxy.usc.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4-857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