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科技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十公開”“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第五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贛南科技學院
2.學校標識碼:4136013434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層次: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
6.學校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
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贛南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和發展定位等實際情況,確定學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招生信息網、報考指南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收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改委財政廳省教育廳全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調整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一)學費標準:
3880元/學年的專業:金融學、工商管理、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英語、葡萄牙語、工程造價、數字經濟。
4120元/學年的專業: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食品科學與工程。
4350元/學年的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器人工程、土木工程、測繪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商務、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網絡空間安全。
8000元/學年的專業:設計學類。
(二)住宿費標準:1000元/學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為100%。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綜合考慮考生的專業志愿、單科成績以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因素,將考生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尚有計劃余額,且符合相關專業報考要求的專業進行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對同分進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若生源地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物理類(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歷史類(文科)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所在省(區、市)統(聯)考成績。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區、市)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依次按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除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和日語,其他語種考生錄取到校后需轉修英語或日語。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考生入學后,可根據學校相關文件規定,申請調整專業。
第十七條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并將鑒定結果錄入報名系統。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
1.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類)特點,色弱考生不能錄取至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色盲考生不能錄取食品科學與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環境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我校藝術專業按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3個專業)招生,色盲考生謹慎報考,以免影響專業學習和就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弱、色盲外,還包括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程造價、工商管理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和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等專業,考生在填報專業須注意是否體檢受限。
2.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建議謹慎報考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土木工程等專業。
3.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建議謹慎報考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電子信息工程、測繪工程等專業。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建議謹慎報考工學類和法學專業。
5.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建議謹慎報考法學、英語、葡萄牙語、土木工程等專業專業。
6.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建議謹慎報考法學專業。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九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錄取期間到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或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六章 招生監督、咨詢及信息發布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
監督電話:0797-8312681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招生咨詢電話:0797-8312603(兼傳真)。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印制報考指南、學校招生信息網、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高招信息平臺等渠道統一發布。
學校網址:http://www.gnust.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gnust.edu.cn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s@gnust.edu.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學校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年度招生政策、辦法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新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實行。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以往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贛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