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學院2025年普高類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滇池學院(原云南大學滇池學院)(DIANCHI COLLEGE)。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校主管部門:云南省教育廳。
第六條 院校標識碼:4153013326。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八條 學校基本情況:滇池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以培養高素質應用型職業人才為目標的普通高等學校,2001年開始招生,其前身是云南大學滇池學院。學校設有10個學院,50個本科專業、3個專科專業,涉及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8大學科門類,在校生近27000人。
第九條 學校設有三個校區,國家旅游度假區校區位于云南省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紅塔東路2號;楊林校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新城文軒路;陽宗海校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陽宗海風景名勝區湯池街道。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滇池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各學院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滇池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紀檢組,負責監督檢查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學制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主要用于解決末尾同分考生的錄取以及生源質量調控。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決定,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五條 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專科專業學制:三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分數和專業志愿均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各單科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在可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時,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請錄取到同專業組(同科類)的非第一專業志愿,且該考生投檔成績高于申請錄取專業的最低分,原則上學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調劑。
第十八條 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后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已實施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錄取規則和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我校對于國家和各省(區、市)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均予認可。
第二十二條 所有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無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應、往屆考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第二十五條 “英語”專業高考外語限英語,其他招生專業高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六條 “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三個專業按新聞傳播學類招生,學生入學后按類實行寬口徑模式培養,第三或第四學期在所在類按學生專業志愿進行分流,分流后進入專業培養。
第二十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成績認定及進檔考生的錄取原則:
(一)我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統考成績。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投檔原則依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執行,投檔到我校的進檔考生錄取原則是:按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若專業統考成績與文化成績均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各單科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及上述三門單科成績均相同,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二)“藝術類”各專業認可的省級統考子科類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三)“音樂表演”專業按“美聲演唱與歌劇、民族聲樂與民族歌劇、流行演唱與音樂劇、鋼琴演奏”四個方向培養。該專業按聲樂和器樂類別招生,聲樂類別不限唱法,器樂類別只招鋼琴器種。
(四)“舞蹈學”專業招生舞種限中國舞、芭蕾舞、現代舞。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學生獎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2025年新生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廳備案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執行。
(一)學科門類為文學、教育學的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生/學年。
(二)學科門類為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理學、工學的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22000元/生/學年。
(三)學科門類為藝術學的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29000元/生/學年。
(四)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18000元/生/學年(實際收費標準以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為準)。
(五)住宿費標準按學校向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廳備案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補、免”成長激勵+困難幫扶雙軌資助育人體系,以下政策根據主管部門文件進行實時調整。
(一)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10000元/生/學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生/學年)、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學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生/學年)。
(二)學校設立了滇池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評特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所學專業一學年學費)、一等(3000元/生/學年)、二等(2000元/生/學年)、三等(1000元/生/學年)、校級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和各類單項獎學金。
(三)學校設立了考取研究生激勵獎學金(最高獎勵50000元)、學科競賽獎學金(最高獎勵200000元)。
(四)符合國家助學金評審條件的學生可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金(一等4200元/生/學年,二等3200元/生/學年)。學生可向生源地助學貸款金融機構申請助學貸款(最高20000元/生/學年)。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置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資助體系。
(五)應征入伍和退役士兵學生享受學費補償、學費減免(最高20000元/生/學年),在校期間同時享受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3700元/生/學年)。
(六)符合條件基層就業畢業生可申請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申請云南省求職補貼。
第七章 入學及畢業
第三十條 我校錄取新生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一條 2025年錄取的新生,就讀校區以《新生入學指南》中的安排為準。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復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滇池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相應層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滇池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滇池學院招生工作的唯一機構為滇池學院招生就業處。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六條 滇池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有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滇池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滇池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滇池學院招生就業處地址及聯系方式:
電話:(0871)64316805、64313233
地址:云南省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紅塔東路2號
郵編:650228
學校官網:https://www.d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