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天津海運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運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學院名稱:天津海運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 次:專科(高等職業學院)
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8號
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海運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始建于1962年建立的天津市科學技術進修學院。2006年2月,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整體改制,成立天津海運職業學院,現隸屬于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學院占地面積976畝,建筑面積20萬余平方米,在校生一萬余名。學院是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共建“濱海新區航海運輸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是國家海事局批準的船員培訓機構,具有國際海事組織(IMO)承認的船員教育與培訓資格,是長江以北辦學規模最大、培訓資質最全、綜合實力最優的航海類高職院校。學院獲批教育部首批職業教育數字校園試點校、天津市職業教育創優賦能高水平高職院校和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和天津市高等學校智慧教育示范校。
學院下設航海技術系、海洋裝備系、航運經濟系、郵輪旅游系、信息工程系、工程技術系、基礎教學部(體育部)、思政教學部8個教學部門,建有水上教學訓練中心、全仿真船舶操縱模擬等近百個校內實訓室,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共建百余個實訓基地。學院圍繞服務制造強國、交通強國、海洋強國、“一帶一路”倡議、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聚焦“六精”人才培養模式,建設了航海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數智港航經濟、郵輪旅游、現代信息技術、特種設備六個特色化專業群29個專業。其中,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被教育部等五部委確定為全國職業院校交通運輸大類示范專業;國際郵輪乘務管理、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被教育部確定為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計劃骨干專業;航海技術專業群和郵輪旅游專業群入選天津市高水平專業群立項建設。學院積極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榮獲EducationPlus2023職業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典型院校獎,獲評“共建‘一帶一路’職業教育合作成果”優秀案例。積極推進中國天津海運馬來西亞國際學院和烏茲別克斯坦魯班工坊建設,助力“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人才培養。
學院積極推進產教融合,不斷拓寬辦學空間,牽頭成立全國智能感知與能源裝備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深度參與高端裝備制造(海洋工程裝備)等4個區域產教聯合體、19個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與企業共建特種設備、數智港航經濟、中船國際郵輪、海運-天河信創、國際物流與供應鏈產業學院和雅高集團產業學院;牽頭成立海韻國際郵輪人才培養職業教育集團和天津海河教育園區工業檢測產教聯盟;與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實施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與國際龍頭企業皇家加勒比游輪集團合作共建國內首家國際郵輪人才培訓中心;航海類專業全面實施訂單培養。
學院成功舉辦2024年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船舶主機和軸系安裝調試組爭奪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船舶航行安全管理技術賽項和“船舶小匠杯”職業院校行業技能大賽郵輪運營服務賽項并取得優異成績;多次承辦天津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賽;承擔各級各類科研課題600余項,獲得發明專利、著作權軟件等知識產權500件。研制國內首個《非自航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成功研發智慧自主探測式水下機器人;開展鋼制懸鏈線立管(SCR)焊接新技術和材料的國產化技術攻關。構建了涵蓋海船船員適任證、專業合格證和特殊合格證、船員素質提升、加勒比郵輪海員、陸岸人員技能和業務等培訓模塊全覆蓋的培訓格局,開展近百項培訓服務,服務社會能力持續增強。
建院以來,學院先后向社會輸送優秀畢業生3.5萬余名,歷年平均畢業生去向落實率保持在95%以上,2022年、2023年,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在天津市教委組織的畢業生就業質量考核評價中獲得優秀,2024屆畢業生的初次畢業去向落實率位居全市之首。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根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教學工作和紀委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招生就業處、教務處、黨委學生工作部、紀委辦公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本院的招生錄取、咨詢、信訪工作。
第五條 學院設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國各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由其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就業處申請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對生源好、一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 學費、住宿費按天津市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收費具體標準為:一般專業5000元/生·學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學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6人間1000元/生·學年,8人間800元/生·學年,具體住宿依據報到情況,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發放的2025年新生報到須知。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我市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錄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學院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能錄取第二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語文單科分數,成績較高者優先(如省級招生錄取文件有同分錄取規則要求,則執行該相關規定)。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江蘇省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三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語文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 高考改革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學院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學院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和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體檢要求參考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相關要求。
第十六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十七條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且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體檢標準(GB30035-2021),其余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八條 航海技術專業招收的學生身體條件如下: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在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9(0.8)及以上,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生1.60米及以上,無口吃。
第十九條 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招收學生的身體條件如下:雙眼裸視力均在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在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辨色力不能為紅綠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無口吃。
第二十條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烹飪工藝與營養(郵輪烹飪)專業按普通類專業身體要求錄取,入學后學生自愿選擇是否考取海船船員相關證書。凡申請考取相關證書的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體檢標準(GB30035-2021)。
第二十一條 報考船舶通信裝備技術、船舶檢驗專業的考生辨色力不能為色盲且聽力正常。
第二十二條 報考非航海類專業考生應符合第十五條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第十七條涉及專業的考生錄取時身體條件以考生高考體檢表為參考標準。入學后組織新生體檢,若體檢不合格,學院有權對考生進行專業調整。
第二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定的其他證件及材料,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事先向學院請假。未經請假逾期2周不報到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不再辦理入學手續。具體報到要求詳見2025年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六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中如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將做取消入學資格處理。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如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一經查實即刻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院實施準軍事化管理,依據《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學生手冊》《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5年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有關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8號
聯系電話:022-28779900 28779722
紀委電話:022-28779686
郵政編碼:300350
傳真電話:022-28779901
招生小程序: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招生辦
微信公眾號: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招生辦
網址: www.tjmc.edu.cn
電子郵箱:tjhyzyxy@163.com
天津海運職業學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