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創建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1.學校全稱: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2.院校標識代碼:4136013438。
3.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研究、決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同時成立招生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負責具體實施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江西省有關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信息發布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查閱。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嚴格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深入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第七條 學校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予以加分。
第八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學校不設專業級差。對于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第九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按高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按高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學校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日語。
第十三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情況,我校按“不予錄取”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我校根據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對相關專業按“不予錄取”執行。依據該《指導意見》結合我校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1.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的考生,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2.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體育教育。
3.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體育教育、美術學、動畫、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地理科學等專業。
4.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體育教育、美術學、動畫、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地理科學、經濟統計學、數字經濟、會計學、電子商務、財務管理等專業。
5.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第五章 新生入學、注冊與其他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文科類專業學費為13000元/人/學年,理工科類專業學費為14500元/人/學年,體育、藝術類專業學費為15500元/人/學年,詳情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學生住宿費標準為 800-1200元/人/學年,具體住宿標準詳見《新生入學報到手冊》。
第十八條 學校已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并舉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后,可直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入學。入學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給予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普通本科招生信息平臺等渠道統一發布。
第二十條 學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郵箱。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新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辦學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號
郵政編碼:332020
學校網址:https://www.jxsdky.edu.cn
招生網址:http://jxsfdxkjjsxy.zs.bysjy.com.cn/
招生電話:0791-88506112(暑期) 0792-3561751(非暑期)
舉報電話:0791-88506111(暑期)0792-3561752(非暑期)
信訪郵箱:kjxyjw@jxnu.edu.cn
招生就業處郵箱:sdkyzjc@qq.com
微信公眾號:江西師大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
(微信號:jxsdkjxyzsjyc)
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