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三)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執行。 (四)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關于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24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六)關于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其中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黑龍江、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廣西等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七)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1.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黑龍江、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廣西等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區)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投檔的省份,對進檔的考生,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排序規定執行;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且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無錄取排序規定時,則:(1)選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專業(類)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2)選考科目為歷史或不限的招生專業(類)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3.若考生按照以上規則排序,仍出現排位相同的情況,則參考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其他省份生源: (1)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 (2)考生均有專業志愿時,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投檔成績相同時,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且均有專業志愿時,文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若有)、政治、歷史、地理;理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若有)、物理、化學、生物決定優先順序。 3.專業調劑原則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的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八)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與設計類)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其美術與設計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從其投檔規定。 (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十)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一)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4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學校在浙江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三)學校在華僑港澳臺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4年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四)學校在臺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4年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五)卓越學院的招生按高考錄取和校內選拔兩種模式,高考錄取學生類內專業選擇規則和校內選拔規則另行發布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卓越學院網站。 (十六)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