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廣廈學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廣廈學院。校址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1號。
第三條 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學校標識碼為4123013306。
第四條 學業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廣廈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哈爾濱廣廈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其他校務委員會成員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總體部署、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確定及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處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考試監察工作,受理考生及家長的申訴及舉報。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及辦法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條 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對于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辦投檔排序分進行排序。
如果沒有投檔排序分,則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成績排序;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和文科綜合成績排序。高考改革省份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高考改革省份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年度各項照顧性加分政策,照顧政策考生按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二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錄取時,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十四條 學校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第一條列出的患有嚴重心臟病和高血壓、血液病、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等六類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錄取結束后一周內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課成績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統考成績為依據,在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專業,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為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勵
第十八條 學生可以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查詢各專業學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5年度哈爾濱廣廈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哈爾濱廣廈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1號
郵政編碼:150025
聯系電話: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學校網址:www.gsxy.cn
二O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