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職業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四平職業大學
層 次: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四平職業大學山門校區: 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山門鎮大洼村瀝山路5117號
四平職業大學四馬路校區: 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北市場街道廣興茂社區南四經街376號
四平職業大學平東校區: 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平南街道風光社區平東中路9號
四平職業大學北河校區: 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北溝街道北河社區北河西路669號
四平職業大學海豐校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海豐大街3001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四平職業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工程測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工商企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建設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機械設計與制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數字化設計與制造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新能源裝備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7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工業互聯網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現代通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通信系統運行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7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表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播音與主持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廣告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室內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元;
人物形象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校內困難補助、困難新生入學資助、學費減免等。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考生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護理、康復治療技術、助產、藥學、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一)普通類
1、投檔比例: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
3、專業志愿: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學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級差。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關規定,按照要求執行,若無規定,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分文理類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或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專業志愿的調劑:投檔考生未能被所報專業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錄取未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投檔考生未能被所報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二)藝術類
1、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所在省專業測試合格證,有省級統考的藝術類專業,認可省級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無省級統考的藝術類專業認可其他學校校考成績。
2、學校根據考生所在省招生辦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3、其他錄取原則與普通類錄取原則相同。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主動接受省級招生相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嚴格遵守“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做到“十公開”。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15944413095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官網:http://www.spv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www.spvu.edu.cn/zsxx/index.asp
聯系電話:0434-3304766
第十五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