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南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濟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濟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濟南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27。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
主校區(校本部):山東省濟南市南辛莊西路336號;舜耕校區:山東省濟南市舜耕路13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在濟南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組織和協調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決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濟南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審批下達的年度招生規模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學校本科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本科招生報考指南、學校本科招生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濟南大學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建議具有較好英語水平的考生報考,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學校僅開設英語、日語與俄語公共外語課,非英語、日語、俄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類)錄取批次為準。投檔原則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普通類專業相關錄取政策。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進檔考生專業(類)安排:
1.以專業(類)為單位進行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錄取專業(類)按投檔志愿安排。
2.以專業(類)組或學校為單位進行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錄取專業(類)安排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即優先安排投檔成績較高考生的專業(類)志愿,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3.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錄取專業(類),其他省份按照考生高考實考分、相關科目分數的順序擇優安排考生錄取專業(類)。相關科目比較順序以該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招生文件的規定為準,若該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未規定相關科目比較順序,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條件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考慮,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藝術類專業相關錄取政策。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1.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與設計類統考專業成績。
(1)以專業為單位進行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錄取專業按投檔志愿安排。
(2)以專業組或學校為單位進行投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投檔成績確定進檔考生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其他省份依次按美術與設計類統考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實考分、相關科目分數的順序優先確定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的比較順序與普通類專業相同。
2.音樂學專業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東、陜西)音樂類統考專業成績。進檔考生錄取專業(方向)按投檔志愿安排。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考生位次擇優安排考生錄取專業(方向)。
3.舞蹈學專業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東、河北)舞蹈類統考專業成績。進檔考生錄取專業按投檔志愿安排。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考生位次擇優安排考生錄取專業。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類專業相關錄取政策。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1.以專業為單位進行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錄取專業按投檔志愿安排。
2.以專業組或學校為單位進行投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投檔成績確定進檔考生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其他省份依次按體育類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實考分、相關科目分數的順序優先確定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的比較順序與普通類專業相同。
(四)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及《濟南大學2025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五)內地新疆班、省屬公費師范生、地方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喀什定向等招生類型的錄取以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為準。
(六)專業(類)錄取說明
1.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要求考生無從事食品行業所限制的傳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志愿填報系統和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濟南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電話:(0531)82765900
招生監督電話:(0531)82765425
學校網址:www.ujn.edu.cn
招辦網址:admission.ujn.edu.cn
招辦微信公眾號:ujn_admissions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南辛莊西路336號(濟南大學主校區)
郵政編碼:250022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