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關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綜合評價、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內地班、定向生、南疆單列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二)學校代碼:4132010300;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三)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四)學校層次:雙一流、全國重點本科、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
(五)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六)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七)學制:四年;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學位的學校名稱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符合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外方合作學校同時授予相關學士學位。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素質,擇優選拔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事項。
第七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生工作處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和社會各界多重監督機制,強化全過程監督,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監督電子信箱:jiwei@nuist.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經濟社會和氣象事業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兼顧歷年計劃安排延續性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錄取至專業大類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學校大類分流的原則,結合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的公共外語課開設英語及日語課程。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授課語言以英語為主。
(四)學校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各專業均不設定體檢要求限制,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四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美術類統一考試,報考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依據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二)學校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三)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四)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五)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學校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六)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
(七)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專業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調劑錄取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如考生所報的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調劑錄取安排在最后處理,優先安排可以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即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分階段處理。
(八)我校只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參加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錄取規則調閱檔案,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藝術類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如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無明確規定,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分+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最后的錄取信息以該省招辦公布的為準。
(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十)對于藝術類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事宜,學校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以及學校本年度各類相關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十一)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考生、定向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高中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考生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錄取與入學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應索取有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十八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拔尖聯合培養項目
第二十條 拔尖基地班。
大氣科學(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班)。2020年9月,學校大氣科學成功入選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是當時成功獲評的33所高校中唯一一所省屬高校。大氣科學拔尖基地班實行團體導師制,配備院士、教育部特聘教授、國家杰青等擔任本科生導師;專設留學基金,資助學生參加至少一學期的海外高校國際課程或者項目學習。
數學與應用數學(省級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實行小班化精細培養,實施導師“團隊制、項目制”和“成長導師、學業導師和學術導師”三師制,配備教育部特聘教授、國家杰青等知名專家擔任學業導師和學術導師;成立以學院領導牽頭的管理團隊和以優秀中青年教師為主的成長導師團隊,每位導師分管2-3人;支持學生在導師指導下跨專業、跨院系、跨學段選修,構建貫通式人才培養通道。
第二十一條 科教融合拔尖班。學校2018年起與中國科學院大學進行聯合培養,2023年起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進行聯合培養。聯合培養模式如下:學生單獨編班,分別在中國科學院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的指導下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學生畢業時,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證書,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學士學位,注明兩校聯合培養。
第二十二條 產教融合拔尖班。學校與知名企業共建各類實驗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與騰訊云計算(北京)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培養]、通信工程(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聯合培養)、軟件工程(與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培養)、信息安全(與奇安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培養)、供應鏈管理(與江蘇京迅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聯培)、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與國電南京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培養)、人工智能(國家級現代產業學院拔尖班)、應急管理(與咸亨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培養)、地理信息科學(與北京超圖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培養?)、微電子科學與工程(與飛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合培養?)。
實驗班實行“雙師引導+產教融合”培養體系,實行雙導師制,由國家杰青、特聘教授等擔任學業導師,由企業資深行業專家、高級工程師擔任企業導師,將產業與教育相結合;設立“一流專業+校企共建”課程體系,校企聯合制定個性化教學方案,與企業共建實習基地,提供到相關企業實習機會增強學生學科交叉能力和強化實踐能力;采用“科教協同+國際交流”訓練體系,學生由導師帶領參與科學研究、企業項目、學科競賽、雙創訓練等,支持學生參加國際互訪交流、短期培訓、學術會議等;制定“以生為本+政策護航”服務體系,制定實驗班獎助政策體系。
第二十三條 雙學士學位聯合培養項目。為積極推進復合型人才培養,開設人工智能+大氣科學、金融工程+信息安全、應急管理+環境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人工智能等4個雙學士學位專業。雙學士學位專業分屬于不同的學科門類且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單獨制定培養方案,學生單獨編班培養,體現出跨學科、復合型、創新性等培養特點。
第七章 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與英國雷丁大學合作舉辦大氣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應用化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地理信息科學(中外合作辦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七個專業本科合作辦學,學制四年。以上七個專業培養模式為4+0模式,在學校雷丁學院就讀。
學校與愛爾蘭東南理工大學合作舉辦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人工智能(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物聯網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五個專業本科合作辦學,學制為四年。以上五個專業培養模式為4+0模式,在學校沃特福德學院就讀。
學校與英國安格利亞魯斯金大學合作舉辦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學制為四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1模式,前三年在學校藝術學院就讀,第四年赴英國安格利亞魯斯金大學就讀。符合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計算機游戲藝術專業榮譽文學學士學位證。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費標準:雷丁學院各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準為57000元/生?年。沃特福德學院各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準為54000元/生?年。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準為26400元/生?年。學生在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按外方合作學校標準收取。
第八章 學費標準與通信地址
第二十六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 )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
理科類專業5500元;
工科類專業58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農學類專業2500元;
其中:省優勢學科專業:文科類5720元、理科類6050元、工科類6380元;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收費政策如有調整,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最新出臺政策要求為準;
第二十七條 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生公寓住宿費按不同的宿舍標準分為每學年人民幣800元至1500元,宿舍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各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項目,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郵政編碼:210044;
招生咨詢電話:025-58181818,025-58731378;
江蘇省招生咨詢QQ1群:625446807;
QQ2群:748656942;
QQ3群:920703513;
QQ4群:655157052;
省外招生咨詢QQ群:646987095;
學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辦官方微信: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辦;
招生辦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本科招生 ;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uist.edu.cn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