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規則: (一)學校2025年將在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共18個省(市)開展以“校園開放日”活動為核心的綜合評價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在“校園開放日”活動中的整體表現及報名材料,形成“校園開放日”成績,詳見《上海科技大學2025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二)參加學校“校園開放日”活動并獲得“校園開放日”成績的考生,須在其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欄內填報我校,否則其“校園開放日”成績無效。未獲得“校園開放日”成績的考生也可在其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欄內填報我校(有特殊規定的省份除外)。考生文化成績(含教育部、所在省份相關政策規定加分)應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份省級招辦確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執行。 (三)各省級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投檔比例按各省份規定)。 (四)學校根據考生的最終成績(含高考總分和我校“校園開放日”成績)排序錄取,滿足所有被錄取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最終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其“校園開放日”成績、高考數學科目成績、高考語文科目成績排序錄取;若以上三項成績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高考)成績錄取的規則: (一)學校2025年將在安徽省普通本科批次開展招生,省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學校根據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二)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排序錄取,滿足所有被錄取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其高考數學科目成績、高考語文科目成績排序錄取;若以上兩項成績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普通本科批次學校未完成的缺額計劃將進行征集志愿。 三、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四、各省份錄取具體辦法以各省級招辦公布內容為準;高考改革有關省份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各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