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師范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曲阜師范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曲阜師范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曲阜師范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學校地址:
山東省曲阜市靜軒西路57號(曲阜校區)
山東省日照市煙臺北路80號(日照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設在曲阜校區。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下發的2025年度招生規模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作限制。學校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俄語、日語。
第十二條 學校不設男女比例限制,不設單科成績限制。
第十三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其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依據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按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綜合成績及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1.普通類專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采用“院校+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在同一專業組中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要求,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原則。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關專業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對比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加分)、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音樂類專業考生須符合我校招生項目要求。舞蹈學專業培養方向為中國舞。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錄取相關事宜以上級文件、學校相關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3.山東省省屬公費師范生錄取遵循上級有關政策。上級政策未涉及部分,參照學校對應的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學校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曲阜師范大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曲阜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7-7033666
招生監督電話:0537-4455668
招生咨詢郵箱:qfnuzsb@163.com
曲阜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qfn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曲阜市靜軒西路57號
郵政編碼:273165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曲阜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