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以及“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要求,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四)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六)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排名規則排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七)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八)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網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