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經濟管理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為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云南經濟管理學院,學校標識碼:4153012560
第三條 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獨立頒發本、專科學歷文憑證書資格。
第四條 辦學地址
海源校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海屯路296號。
安寧校區:云南省昆明市安寧市職教園區麒麟路17號。
第五條 學校概況
云南經濟管理學院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創辦于1992年,位于春城昆明,現有安寧、海源兩個校區。開設本科專業46個,專科專業31個,涵蓋經濟學、管理學、工學、醫學、理學、教育學、藝術學、法學、文學等學科門類。現有省級一流本科專業3個,C類專業(國內平均水平)36個。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8175.86萬元,館藏紙質圖書251.79萬冊、電子圖書160.19萬冊。
近年來,學校獲批國家級一流課程1門、省級一流課程16門,榮獲云南省教學成果一等獎2項、二等獎3項,結項國家第二批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1項,立項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72項,1本教材入選首批“十四五”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學生在學科專業競賽中獲國家級獎項134項、省部級獎項2009項。
學校先后榮獲中國民辦教育優秀學校、云南省首批應用型人才培養示范高校、云南省文明學校、云南省就業創業典型經驗高校、云南省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等多項榮譽,辦學成效得到了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云南日報等權威媒體的宣傳報道。辦學以來,累計為國家培養各類人才14萬余人,涌現出“強國一代新青年”張哲、“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余宣俊、陳敏等一批優秀學子。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云南經濟管理學院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以及涉及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一條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包括政策性加分)進行擇優錄取;專業志愿的安排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設專業“級差”;在同一投檔批次中,將投檔至本校的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從高至低排序,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能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至尚有空缺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認可招生省份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
(二)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地藝術類本科、專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文化總成績、專業成績各占 50%計算,具體為: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 X 50% + 專業成績 X
X 50%的計算方式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三)若考生綜合成績計算結果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四)若與生源地錄取規則沖突,則執行生源地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認可生源省(區、市)體育專業統考成績。
(二)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地體育類本科、專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三)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四)若與生源地錄取規則沖突,則執行生源地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若本招生章程內容與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規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在可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時,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請錄取到非第一專業志愿,原則上學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調劑。
第十八條 各專業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結束后考生可登陸各省(區、市)招生信息網或學校官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 入學資格審查
第二十一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有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報到及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提前向我校招生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同意逾期未報到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包括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新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理。
第六章 文憑發放
第二十二條 學習期滿,給予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云南經濟管理學院全日制本科或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云南經濟管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獎助措施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構建了“獎、助、貸、補、勤、減、免、償”八位一體的資助體系。涵蓋國家及云南省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及校級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和困難補助等措施,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全面保障。學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于報到注冊前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咨詢和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普通本科學費:法學類專業:20000元/生/學年,醫學類專業:24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29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22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專科學費:學校收費嚴格按備案審批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云南省教育廳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的最新學費標準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相關要求,錄取工作公平、公開、規范、有序。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工作有關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經濟管理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普通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凡與本章程規定不符的既往招生工作相關條款,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由云南經濟管理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云南經濟管理學院招生處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海屯路296號
云南省昆明市安寧市職教園區麒麟路17號
郵 編:650106
招生電話:0871-68314770
傳 真:0871-68314550
網 址:www.ynjgy.edu.cn
電子信箱:zs@ynjgy.edu.cn
微 信 號:ynjgy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