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位于我國經濟特區廈門,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正式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條 為保證我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層次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全稱: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
第五條 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3000號,郵編:361102
第六條 招生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制:三年
第八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條 2025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錄取的新生入住環境優美,擁有完善的教學和生活配套設施,管理和服務規范。學生入學后修完全部學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要求考生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四條 各個專業均無性別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十六條 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接受招生過程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及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我校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精神執行,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采取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采取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根據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投檔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當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一條 按各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如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時,由我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各省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錄取照顧政策規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提出延遲報到申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延遲報到,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及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校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文件規定,收費標準已報備廈門市教育局及廈門市發改委。
1、各專業學費標準:
(1) 旅游管理、會計信息管理專業,學費9800元/生·學年;
(2) 護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電子商務、物聯網應用技術、建筑消防技術、健康管理、高速鐵路客運服務、體育保健與康復、信息安全技術應用、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10800元/生·學年;
(3)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動漫制作技術、社會體育、影視動畫、新聞采編與制作、室內藝術設計、藝術設計、數字媒體技術、軟件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室內設計、學前教育、商務英語、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學費11800元/生·學年;
(4)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128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收費標準:六人間1600元/生·學年;八人間1200元/生·學年。
3、代辦費:
教材費: 800元/生·學年(多還少補)。
嚴格遵守“專款專用,不得盈利”的原則,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一次。
4、退費辦法:
凡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費394號﹞的文件精神給予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開除學籍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查詢、咨詢、投訴方式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錄取通知書;
2、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xmafkj.com)公布;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向考生發布高考錄取信息渠道。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投訴方式
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通過上網的方式查閱我校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3000號(郵編:361102)。
招生辦咨詢電話:0592-7762777 7762778 傳真:0592-7762779
微信公眾號:xmafkjxy 網址:www.xmafkj.com
QQ:2522536498 1724497422 1035370598
招生監察、投訴電話:0592-2291666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