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范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貴州師范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貴州師范大學,是由教育部與貴州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教師教育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重點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和研究生
主管部門:貴州省教育廳
學校代碼:4152010663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安新區花溪大學城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作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設在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布局等因素,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區、市)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2025年招生計劃以各招生省(區、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學校2025年在貴州省設有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地方優師專項、少數民族預科等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以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按各省(區、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政策加分)調閱考生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二)普通類專業
1.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
學校在調檔范圍內按照各省(區、市)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區、市)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2.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
學校在安排考生專業時,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先按“專業順序”、再按“分數高低”進行專業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文化總成績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總成績仍然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依次比較外語、語文、綜合;除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外,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綜合,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綜合。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三)藝術類專業
學校在調檔范圍內按照進檔考生的綜合成績(按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計算)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區、市)確定的綜合成績同分排序規則執行。藝術類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和同分排序規則,請考生關注生源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
(四)體育類專業
1.學校在調檔范圍內按照進檔考生的綜合成績(按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計算)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區、市)確定的綜合成績同分排序規則執行。若考生生源所在省(區、市)無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和同分排序有關規定,則按貴州省體育類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和同分排序規則執行。體育類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和同分排序規則,請考生關注生源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
2.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足球運動專業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規定和《貴州師范大學2025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足球運動專業招生簡章》《貴州師范大學2025年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條 部分專業特殊要求
(一)學校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有統考外語語種限制外,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開設有英語、日語、俄語。
(二)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1.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英語單科成績須達105分(150分制),口試成績須達70分(100分制)。
2.日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日語或英語,日語或英語單科成績須達75分(150分制)。
3.俄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俄語或英語,俄語或英語單科成績須達68分(150分制)。
(三)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須達105分(150分制)。
(四)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須達90分(150分制)。
(五)漢語言文學(致新班)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須達114分(150分制),外語單科成績須達須達90分(150分制)。
(六)數學與應用數學(致新班)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須達110分(150分制),外語單科成績須達90分(150分制)。
(七)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專業按生物科學類招生,考生按專業類填報志愿,學校按專業類錄取和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進校后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八)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
1.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演唱主項要求男生身高須達170CM,女生身高須達160CM,其他主項不限。
2.學校目前能滿足聲樂(美聲唱法、民族唱法、流行演唱),作曲,鍵盤(鋼琴、手風琴),管弦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薩克斯、長笛、小號、圓號、大號、長號、中音號、馬林巴、定音鼓、小軍鼓、大管、雙簧管、黑管、低音提琴、吉他),民樂(二胡、揚琴、琵琶、阮、竹笛、古琴、排鼓、中國大鼓、嗩吶)專業主項課程的教學,非以上主項考生慎重報考。
(九)舞蹈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須達173CM,女生身高須達163CM。
(十)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須達168CM,女生身高須達158CM。
(十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1.旅游管理(3加1培養模式)、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加1培養模式)、市場營銷(國際通識教育課程)、旅游管理(國際通識教育課程)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須達75分(150分制)。
2.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須達60分(150分制)。
3.以上專業的部分核心課程為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五章 體檢要求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要求,結合學校相關專業培養實際,具體要求如下。
(一)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考生,不予錄取以下專業: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園藝、園林、材料化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
(二)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不予錄取以下專業: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園藝、園林、材料化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天文學、地理科學。
(三)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不予錄取以下專業: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園藝、園林、材料化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天文學、地理科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造價、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市場營銷(國際通識教育)、文化產業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土地資源管理。
(四)有“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的考生,不予錄取以下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加1培養模式)。
第六章 住宿
第十二條 學校2025級本科新生宿舍標準為4人/間或6人/間或8人/間。2025級本科新生住宿由學校集中統一分配。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獎、助、貸、勤、減、免、補為一體的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專項學生資助、省屬普通高校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校級獎學金等,社會捐資設立的獎助學金等。
第九章 入學資格審查、復查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查。經核實,有弄虛作假或者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新生,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轉專業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生可在大一、大二學年申請轉專業,具體條件和程序見《貴州師范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十一章 聯合培養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本科生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0〕3號)文件精神,學校今年繼續與廈門大學聯合培養部分專業本科學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我校頒發,注明兩校聯合培養,廈門大學附加印章予以確認。
第十二章 畢業與學位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本科生修完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相關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若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國家、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作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貴州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官站:https://www.gznu.edu.cn
學校招生官網:https://zjc.gznu.edu.cn/sdzs/
招生咨詢電話:0851-88909960、86701855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安新區花溪大學城貴州師范大學東區行政樓西樓二樓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郵政編碼:550025
監督電話:0851-8322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