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招生實行“軍地雙重領導、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二)考生年齡為16周歲以上、20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三)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均為男性。 (四)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不作選考科目限制。 (五)學校認同并執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六)學校招生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次進行,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七)學校執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按各設區市招生名額1:3比例,確定政治考核、體格檢查考生名單。 (八)錄取前進行政治考核、體格檢查。政治考核按照應征公民政治考核標準執行。 (九)凡政治考核、體格檢查合格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有關規定分段投檔錄取,投檔比例為1:1.2,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投檔,并按志愿優先(傳統志愿)原則錄取。 (十)當某設區市合格生源不足時,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同意,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全省范圍內錄取尚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