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并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成都文理學院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四條 招生對象: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及參加四川省對口招生考試的中職畢業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條 學制:本科四年(建筑學為五年),專科三年
第六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學府大道278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七條 成都文理學院始建于1999年,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為四川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14年經教育部批準轉設為成都文理學院。學校設有文、經、管、法、理、工、藝、教8大學科門類,下設11個二級學院,多個科研機構。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辦學優勢顯著,構建起“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國際教育”相互交融的高質量人才培養體系,為學生打通本碩、專碩、專本碩的國內外縱橫多向的人生發展通道。學校2023年一次性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同年獲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成都文理學院設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招工作,研究和制定學校相關招生政策,審議和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招生處,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日常管理。
第十條 成都文理學院紀檢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一節 招生錄取原則
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進檔考生依照專業志愿錄取。按“專業(類)”投檔的省(市、區),以實際投檔到各專業(類)的考生數予以錄取。按“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市、區),采用“專業清”的錄取規則,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在專業志愿及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文化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當文化成績仍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將按普通類錄取原則進行,非藝術類考生亦可填報。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文化、專業雙上線的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清”。使用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專業分仍相同,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承認所在省(市、區)體育類專業投檔原則。即對進檔考生按照其所報志愿順序,以投檔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當文化成績仍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的順序依次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
第二節 招生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在各省(市、區)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我校依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填報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檔資格,以當地省(市、區)招考主管部門實施規定為準,學校所述各專業錄取原則僅針對進檔考生。
第十六條 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可不予錄取專業: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等相近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可不予錄取專業: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等相近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可不予錄取專業: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可不予錄取專業:學前教育。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體育學類、旅游管理類、表演、舞蹈類。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土建類、心理學類。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法學、應用心理學。
6.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學前教育。
7.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音樂表演、表演。
第十八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學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根據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并報相關省級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生源地的各項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依據。
第二十條 考生須在報名信息中提供準確、有效的聯系電話,并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以便必要的聯系。
第三節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選擇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人員參加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并要求參加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并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
學校招生工作由招生處組織,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家長因參加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造成的損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五章 專業調整及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進校后專業調整:在符合高考錄取條件的前提下,新生報到入學以后,如學習確有專長或者因身體原因無法在原專業學習的,可以按照《成都文理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成都文理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授予學士學位有關規定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學費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五條 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學習獎學金,還設立有社會工作、省級優秀大學畢業生、創新創業獎學金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同時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語言高分定向獎學金,定向深造獎學金。
第七章 就業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將就業工作作為中心工作之一,堅持“以生為本”,抓牢“服務指導與精準幫扶”,為學生實習就業、升學深造搭建起學校與地方政府、行業協會、知名企業等校政企合作交流平臺,助推學生高質量充分就業。學校多次榮獲“四川省就業創業服務先進單位”稱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將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統一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八條 考生須在報名信息中提供準確、有效的聯系電話,并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以便必要的聯系。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由招生處組織,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家長因參加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造成的損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成都文理學院聯系方式
1.招生咨詢熱線:028-61560112、61560115、61560116、61560113、68406715、68406716、68406717、68406718、68406720
2.傳真電話:028-61560114
3.意見反饋電話:028-61560107
意見反饋郵箱:wenlizhaosheng@163.com
4.網址:https://www.cdcas.edu.cn(學校官網)
https://zsw.cdcas.edu.cn(學校招生網)
5.招生微信公眾號:成都文理學院招生處
第三十一條 此招生章程由成都文理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