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檔規則: 按各省級招辦規定比例進行投檔。具體投檔比例由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數確定。順序志愿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二) 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 以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按學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以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省(區、市)有專業統考(聯考)的,專業成績為統考(聯考)成績;如該省(區、市)無專業統考(聯考)的,專業成績則為我院上報給該省級招辦的藝術類校考成績。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根據志愿填報順序,按學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 志愿調劑: 對進檔未被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藝術類考生,在藝術類別大類對口的前提下,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藝術類專業。 對進檔未被錄取且服從調劑的普通類考生,參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普通類專業。 (四) 專業錄取采取分數優先方式,不設分數級差 (五) 同分政策: 符合錄取條件的情況下,考生若出現同分情況: 藝術類考生依次比較藝術類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至低擇優錄取; 普通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至低擇優錄取。 (六)加分政策: 遵循各省級招辦相關規定執行。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七)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如遇生源不足,則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八)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九)在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