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師范大學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內蒙古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基本情況
學校名稱:內蒙古師范大學
學校校址:
賽罕校區:呼和浩特市昭烏達路81號
盛樂校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盛樂經濟園區
辦學層次:具有研究生(博士、碩士)教育、本科教育等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體系。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自治區重點大學。
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了書記、校長任主任,分管副校長,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院院長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
第四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六條 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第七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八條 學校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
第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各志愿之間無級差。
第十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一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時,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十三條 特殊要求
(一)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且英語基礎扎實。
(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主要面向民航領域培養專門人才,身體條件需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 ( CCAR-67FS)中乘務員及安全員的體檢相關標準。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視野異常、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的考生不予錄取。
因就業及培養需要,身高建議要求:女生凈身高為163cm~175cm;男生凈身高為175cm~185cm。不在此身高范圍內的考生不建議報考。
(三)音樂類專業考生的聲樂、器樂種類必須符合專業方向或備注中的要求。
(四)公費定向師范生、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接收專業調劑。招生對象為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應屆畢業生。
(五)校企合作辦學各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接收專業調劑。
(六)對于原民族語言授課的考生,在報考我校歷史類(專項類)、物理類(專項類)專業時不要求蒙古語文考試成績。
(七)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和日語,其他語種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語和日語中選擇進行公共外語學習。
(八)旅游管理(國際本科互認課程)專業,外語只開設英語,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九)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色覺異常Ⅱ度、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的不予錄取專業有: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考古學、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環境設計、服裝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財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財務司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專科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本科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十七條
內蒙古師范大學官網:https://www.imn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 https://zs.imnu.edu.cn/sy.htm
招生咨詢電話: 0471-4392514
招生監督電話: 0471-4393311
接聽電話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5:30
第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本章程由內蒙古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