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院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成人高等學校
層次:專科
第四條 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朝陽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前進街道文苑社區硅谷大街429號。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高新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雙德街道三佳社區學苑路286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電子商務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市場營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工商企業管理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現代物流管理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金融科技應用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跨境電子商務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大數據與會計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大數據與會計(校企合作)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會計信息管理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旅游管理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空中乘務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工程造價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建設工程管理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園林工程技術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機電一體化技術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工業機器人技術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智能控制技術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軟件技術(校企合作)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大數據技術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廣告藝術設計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食品檢驗檢測技術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食品質量與安全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健康管理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藥品經營與管理學費標準待定(以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收取)
藥品質量與安全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了校內獎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項目。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院校志愿: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專業錄取:遵從“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實考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不符合未滿專業錄取條件,作退檔處理。
4、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投檔。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emcc.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硅谷大街429號
聯系電話:0431—81927666/81926333/81904999
聯系人:趙老師,王老師,鄭老師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