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二)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專業組內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組內專業志愿不設極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不設極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按照“當地省份同分原則—語數外總分—語文—數學—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五)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藝術、體育類(除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專業成績均采用各省藝術、體育類統考(或聯考)成績。 1.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書法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綜合分換算的統一規定,則我校按照該省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無統一規定,由高校自行確定綜合分換算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書法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成績同分原則擇優錄取。 2.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綜合分換算的統一規定,則我校按照該省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無統一規定,由高校自行確定綜合分換算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成績同分原則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特招生:須參加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特招生專項測試且成績合格。對文化、專業成績達到浙江省對體育特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擇優錄取。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六)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簡章》執行。 (七)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九)“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十)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4年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招生章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