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醫藥大學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參照《天津中醫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中醫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醫藥大學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中醫藥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行政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五、學校地址:學校設有靜海團泊校區、南開玉泉路校區。主校區團泊校區地址為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玉泉路校區地址為天津市南開區玉泉路61號。
六、 天津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原國家教委批準的唯一一所中國傳統醫藥國際學院,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學校在第五輪學科評估中取得優異成績,中藥學科達到第一方陣的前列,中醫學科進入第一方陣。多年來,學校為國家培養和輸送了大批中醫藥領域領軍人才,包括多位中國工程院院士、國醫大師、岐黃學者、全國名中醫及多位國家級領軍人才、國家級青年人才稱號獲得者,名譽校長張伯禮院士榮獲“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
學校擁有國家醫學中心(中醫類)、現代中藥創制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中醫針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現代中藥創新中心、現代中醫藥海河實驗室等國家級、省部級高水平成體系化科研創新平臺,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2項、二等獎13項,省部級科技重大成就獎1項,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一等獎,教育部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等各類科技獎項100余項。
學校擁有中藥學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基地2.0、獲批教育部基礎學科中藥學本科教育教學改革試點工作(“101計劃”)牽頭單位,主持獲得國家教學成果獎特等獎1項、一等獎4項、二等獎2項,獲首屆全國優秀教材(高等教育類)特等獎1項。學校現有直屬附屬醫院3所,國家級重點學科(專科)63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9個,國家優勢專科7個。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牽頭、二級單位負責人以及監督部門等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條:學校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國三十一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各省(區、市)平行志愿的錄取調節。
第七條:學費收取按天津市規定的標準執行,收費標準(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40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類專業:5400元/生/學年;醫學類專業:5800元/生/學年。臨床藥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國內就讀期間學費為人民幣28000元/生/學年,在英國就讀期間學費由英國諾丁漢大學制定標準及收取。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5年新生入學報到須知》。中醫學(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中醫學“5+3”一體化各專業、中藥學(拔尖學生培養基地班)的研究生培養階段,按照天津市規定的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公寓管理住宿費(5—6人)每生每學年700元,公寓管理住宿費(3—4人)每生每學年1200元,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調配。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為原則。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學校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考生須符合學校相應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專業錄取無明確規定,則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為原則。其中,對于執行“院校+專業組”方式投檔錄取的省(區、市),同一專業組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專業錄取時,專業組內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學校同一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為準。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無明確規定則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天津市考生按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臨床藥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錄取無該專業志愿的考生,考生英語高考成績不得低于110分。考生需具有較好的聽力與口語能力和化學基礎。
第十三條:對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內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我校所有專業均不予錄取;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第1項、第2項所列疾病(色盲、色弱)不能被我校中醫學類、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中藥學類、藥學類、臨床藥學、中藥制藥、制藥工程、醫學技術類、康復治療學、康復物理治療、護理學類、應用心理學、食品衛生與營養等各專業錄取;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第3項所列疾病不能被我校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專業錄取。
第十七條:定向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3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文件精神辦理。定向招生,定向就業。
第十八條:我校在甘肅省招收中醫學(五年制)專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和甘肅省定向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依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向其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所在學院以書面形式請假,得到學院、教務處批準后,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應征入伍新生需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退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新生學籍注冊后,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業警示管理辦法》《天津中醫藥大學關于學生違紀處分的規定》等規章制度及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管理和培養。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部分專業實施大類培養,為學生提供了先了解專業再選擇專業的機會,并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修讀輔修專業、微專業。學校始終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貫穿到教學管理全過程,嚴格課堂教學管理,嚴格考試管理,嚴把畢業出口關,嚴格執行最長學習年限等規定。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立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具體的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見《天津中醫藥大學“勇博”獎助學金管理辦法(修訂)》《天津中醫藥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中醫學(“5+3”一體化)和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兒科學),是我校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要求設立的專業,即5年本科階段合格后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
第二十七條:中醫學專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據《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批準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號)要求設立的專業,經過培養,各項考核合格,達到要求,可獲得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博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可獲得博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為適應國家招考改革精神,結合我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建設實施方案,中醫學類、中藥學類、護理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中國語言文學類按大類招生。
第二十九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區、市)公布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只適用于2025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天津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郵編:301617
網址:https://zsjy.tjutcm.edu.cn
E-mail:zhaoshengchuzc@163.com
電話:(022)59596333 59596151
傳真:(022)59596150
監督電話:(022)5979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