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外貿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010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 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
青島北校區: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巨峰路201號
泰安校區: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金牛山路5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商務英語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志愿設置和投檔錄取原則: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執行。
2.對符合增加分數或降低投檔要求的考生,按有關照顧政策錄取。
3.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區),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同一專業志愿內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安排專業。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當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綜合考慮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
4.實行高考改革“專業(類)+院校”投檔的省(市、自治區),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關專業。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通過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信息網、查詢電話、學院網站對外公布錄取結果。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外貿職業學院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外貿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監督電話:0532-55761268
學校網址: www.sdwm.cn www.sdwm.edu.cn
通信地址: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巨峰路201號
郵政編碼: 266100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