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水利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水利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29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學苑路67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不限語種。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認真執行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的身體條件無特殊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2.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在滿足已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的前提下,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不滿時,再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
3.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專業分配辦法: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按考生成績高低順序安排專業。
4.各專業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5.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6.藝術類專業,按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7.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學歷證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對以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633-7983988
招生監督電話:0633-7983941
學校網址:https://www.sdwcvc.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學苑路677號
郵政編碼:276826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