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英才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英才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英才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英才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英才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英才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00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 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
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英才路2號
北校區:山東濟南濟陽崔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英語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金融工程(國家留學基金委項目)專業要求外語成績達到該科總分的70%及以上。
第十三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此外,美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外語類專業要求無口吃,學前教育專業要求體貌端正、口齒清楚,無傳染疾病及病毒攜帶。
第十五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門關于2025年招生的各種文件規定。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不設志愿級差分數。
實行新高考改革且按照“專業(類)+學校”志愿填報模式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將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分數相同時,按照所在省份高考錄取政策中相關投檔規則執行。
其他省(區、市)普通文理科專業按照各省(區、市)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對于按以上原則卻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美術類本、專科專業使用各省美術類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各省規定的美術與設計類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山東省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規定的比例投檔,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750/300×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外省美術類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成績,參照所在省份的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進行錄取。如所在省份無具體投檔錄取要求,我校將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課(含政策分) 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文化課成績排名并列時,依次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排序,單科高者優先。
音樂、舞蹈類本專科專業使用各省音樂、舞蹈類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各省規定的音樂、舞蹈類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山東省音樂、舞蹈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規定的比例投檔。綜合分=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750/300×50%。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外省音樂、舞蹈類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成績,參照所在省份的音樂、舞蹈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進行錄取。如所在省份無具體投檔錄取要求, 我校將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音樂表演本專科專業招收方向為聲樂和器樂。其中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只招收鋼琴、古箏、二胡、雙排鍵,除以上樂器外,學校2025年不招收其他類器樂考生。
第十六條 考生可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及我校招生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收(退)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60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分別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英才學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招生監督電話:0531-88253050
學校網址:http://www.sdycu.edu.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英才路2號
郵政編碼:250104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英才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