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警察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按照《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辦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據教育部、公安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職責任務,適應公安工作現代化和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需要,銜接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學校地址:
明水校區: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文東校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4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2025年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批復為準。招生專業包括:
(一)公安學類專業學制4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忌仨氝x考政治科目方可報考。
(二)公安技術類專業學制4年,授予工學學士學位。考生必須同時選考物理、化學2門科目方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三)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七)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參加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試。
第十五條 報考考生須參加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統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普通類提前批。
第十七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文件,學校招生計劃預分到全省十六市。在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據選考科目要求,分市、分男女,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八條 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學校予以承認。
第十九條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享受夏季高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其次按照考生高考總成績位次,優先錄取高考位次在前考生。
第二十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符合選考科目要求下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如第1次填報志愿上線生源不足時,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網上公布剩余計劃,已參加統一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且均合格的考生可進行第2次志愿填報。
第二十二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類一段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若報考我校,錄取后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四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渠道和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山東警察學院學歷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校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參加當年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統一考試,擇優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以參加其他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考錄,或者自主擇業。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明水校區就讀,在校期間統一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堅持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訓練、嚴格紀律,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培訓以及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警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68622756
監督電話:0531-68622799(招生就業處)
舉報電話:0531-68622862(受理違規違紀問題舉報)
電子郵箱:zs@sdpc.edu.cn
通訊地址: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郵政編碼:250200
學校網址:http://www.sdpc.edu.cn
官方微信公眾號:山東警察學院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