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山西能源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山西能源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山西能源學院
第三條 學校標識碼:4214051189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桑楠 山西能源學院院長
第九條 學校地址: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63號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許坦西街2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領導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領導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學校教務部,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我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信息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學校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生源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校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教學。
第二十條 專升本錄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修學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山西能源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山西能源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山西能源學院學位證書。專升本學生在畢業證書上標注“專科起點本科”字樣。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和山西省教育廳等部門印發的《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招生錄取結果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向社會公布,考生可登陸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山西能源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山西能源學院網址:https://www.sxie.edu.cn/
山西能源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
https://www.sxie.edu.cn/zsxxw
咨詢電話:0351—3175660
傳 真:0351—3175901
電子郵箱:sxnyxyzsb@sxie.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西能源學院教務部負責解釋。
山西能源學院
2025年4月25日